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正确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新刑事诉讼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适应新形势下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我国的证据体系,首次确立了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这是我国证据制度立法上的创新之举和重大突破,成为当前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研究关注的热点课题。本文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为背景,以收集的全国各地出现的警察出庭作证的54起典型案例为依据,采取实证分析的方法,首先分析了我国警察出庭作证的现状,在此基础上从两大法系对警察出庭作证理论基础的比较分析出发,阐明了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理论基础,继而对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内容要素进行了理论上的辨析,最后提出了健全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构想。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引言部分主要阐明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及我国相关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同时说明作者撰写文章的初衷、思路及写作方法,并提出了以新法实施为依据、以实证研究为手段,全面研究分析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总体思路。正文包括四大部分:第一大部分论述了警察出庭作证的现状。本部分以新刑诉法为依据,结合司法实践中的54起典型案例,概括出了警察出庭作证在作证类型、证明事项、案件性质、出庭效果等方面的七大特点,同时又指出了新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以点带面,实证剖析,勾勒出了我国警察出庭制度现状的清晰轮廓。第二大部分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阐述了警察出庭作证的法理基础。本部分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警察出庭作证所持的不同态度出发,全面分析了英美法系警察出庭作证为常态、大陆法系谨慎接纳的法理因缘,之后结合中国刑事司法的特点,对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进行了理论上的考量,进一步明晰了该制度确立的基础和价值目标。第三大部分对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内容要素涉及的理论争议逐一进行了辨析。本部分从警察能否出庭、以什么身份、特殊性在哪里、证明责任的性质、出庭作证率与警力不足等内容要素入手,层层递进,有破有立,进一步澄清了理论上的迷惑,以图为全面实施此制度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第四大部分主要就健全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进行立法上的建构。本部分阐述了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警察出庭作证的证人身份:二是细化警察出庭作证的具体情形;三是规范警察出庭作证的具体程序;四是建立警察出庭作证的保障机制;五是加强对警察出庭作证的培训。笔者明确提出以公安部行政规章的形式,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定》,建议稿对健全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作出了较全面的规定。在结语中,笔者对健全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寄予很大热情,并相信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依法治国将得到进一步的推进,在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共同努力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必定会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