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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指独立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起来,维护和发展成员利益,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符合上述定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在90年代逐步发展,21世纪后则进入快速推进阶段。据农业部调查,目前全国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5万个,成员数量已达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农资供应、产品加工、产品销售、市场信息、技术交流等各类服务,有的还起到了统一品牌、调控价格的作用。它们有效地解决了农户分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在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像人们期望的那样在又好又快地发展,事实上往往都具有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由于成员之间在资源禀赋、参与目的以及承担角色等方面的高度异质性,使得合作社的治理问题从一开始就比较突出。当前最令人担忧的情况是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运行不规范,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如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很大,甚至把管理制度搁置一边,并不按章程规定办事。合作社的成员关心的是合作社的领导人能否帮他们销售产品或能否提供技术、信息方面的服务,至于合作社怎样运作、怎样管理、会员有哪些权利、该承担哪些义务等并不关心。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走向规范发展的过程中,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合作层次和规范合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企业治理结构理论和农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理论为基础,根据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资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进行探讨,分析合作社的治理现状,得出合作社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在今后合作社的治理中对这些问题能逐步解决,使得合作社能够在更好地为社员服务的同时走向规范发展。文章共分为五大章。第一章主要介绍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目的、意义以及本文所研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范围的界定。第二章是关于合作社治理的基本理论介绍,包括治理结构的一般理论和农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理论。同时也介绍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结构安排及其类型。第三章是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类型的案例分析。首先介绍了安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特点及其作用;接着以几家合作社为例,介绍了安徽农民合作社的治理结构类型及其特征;第四章以调查问卷为基础,详细分析安徽农民合作社的治理现状,同时还以宁国市青龙乡茶叶协会为例,引出了合作社治理中的第一大问题:对能人的依赖程度过高。再接着就是合作社治理中的另外三大问题分析:对龙头企业的依赖程度过高,成为企业的附属物;合作社的民主机制不健全;绝大多数成员对合作社的归属感不强,参与热情不高。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提出了几点建议:如在龙头企业、农村能人单独发挥作用的合作组织中,可以考虑将合作社的资本化倾向控制在恰当的程度内;在合作组织单独发挥作用的地方,可以适当地引导它们接受龙头企业一些比较好的辐射,以此来处理合作社与能人和龙头企业的关系。通过确保成员的投票权、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明确成员责任和完善成员参与机制来建立起真正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