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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收入大幅增加,消费观念逐渐改变,这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乡村旅游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它作为旅游业的一种新业态,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它作为连接城乡的纽带,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推进农业转型、实现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016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引导并支持着乡村旅游的发展,编制并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19年—2025年)》、《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等多个文件,目的是抓好乡村旅游示范工程,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截至2019年底,西藏的乡村旅游带动就业人数累计达28.33万人次,带动就业收入累计达18.22亿元;全区农牧民直接或间接参与乡村旅游就业人数累计54.32万人次,人均收入2.52万元。政府行为的有效发挥对西藏乡村旅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但是,政府在积极发展西藏乡村旅游的过程中,由于不完全了解乡村旅游和对自己的定位不够准确,行为存在着偏差。所以,研究西藏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研究对乡村旅游、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政府行为进行概念界定,以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指导,选取拉萨市达东村为实证样本进行案例研究,探讨西藏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目的是发展当地经济,使西藏的乡村旅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首先,运用文献研究法对达东村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分类,具体分为宏观环境构建行为、发展规划建设行为、旅游形象评建行为、旅游营销行为、旅游合作行为、旅游教育培训行为。其次,运用案例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分析达东村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指出政府行为在宏观环境构建、宣传推广力度、旅游外部合作、旅游专业人才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剖析其成因。最后,通过借鉴成都“农家乐”、贵州“村寨游”乡村旅游发展中政府行为的成功经验,结合西藏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西藏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的对策与建议,认为政府应当在加强宏观环境建设、创建旅游品牌,加大市场营销、加强规划引领、促进协调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农牧民受益等方面加以改进和深化。
2016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引导并支持着乡村旅游的发展,编制并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19年—2025年)》、《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等多个文件,目的是抓好乡村旅游示范工程,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截至2019年底,西藏的乡村旅游带动就业人数累计达28.33万人次,带动就业收入累计达18.22亿元;全区农牧民直接或间接参与乡村旅游就业人数累计54.32万人次,人均收入2.52万元。政府行为的有效发挥对西藏乡村旅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但是,政府在积极发展西藏乡村旅游的过程中,由于不完全了解乡村旅游和对自己的定位不够准确,行为存在着偏差。所以,研究西藏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研究对乡村旅游、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政府行为进行概念界定,以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指导,选取拉萨市达东村为实证样本进行案例研究,探讨西藏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目的是发展当地经济,使西藏的乡村旅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首先,运用文献研究法对达东村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分类,具体分为宏观环境构建行为、发展规划建设行为、旅游形象评建行为、旅游营销行为、旅游合作行为、旅游教育培训行为。其次,运用案例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分析达东村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指出政府行为在宏观环境构建、宣传推广力度、旅游外部合作、旅游专业人才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剖析其成因。最后,通过借鉴成都“农家乐”、贵州“村寨游”乡村旅游发展中政府行为的成功经验,结合西藏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西藏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的对策与建议,认为政府应当在加强宏观环境建设、创建旅游品牌,加大市场营销、加强规划引领、促进协调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农牧民受益等方面加以改进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