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1989年《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以来,我国行政法律实务领域从只重视实体问题到逐渐重视程序问题,已然发生巨大的变化。行政程序是行政权运行的过程,完善行政程序,明确行政程序违法责任更是坚持严格规范执法的应有之义,而对行政程序进行司法审查则是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行政法治化的需要。程序正义的价值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1989年《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以来,我国行政法律实务领域从只重视实体问题到逐渐重视程序问题,已然发生巨大的变化。行政程序是行政权运行的过程,完善行政程序,明确行政程序违法责任更是坚持严格规范执法的应有之义,而对行政程序进行司法审查则是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行政法治化的需要。程序正义的价值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利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得到保障成为检验行政行为是否规范合法的重要标准。不可否认的近年来是在立法层面,行政行为的程序性规范得以不断完善,但是部分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程序性要求、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尚未规范化等问题依旧存在。立法层面的缺陷继而影响行政实务层面的处理,即行政程序达到何种违法程度才应当予以撤销。目前实务界普遍将程序轻微违法和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作为审查行政程序违法的标准。然而此种标准是否科学合理,不同审级、地域的法官就该标准的解读存在不同的理解,因而也就导致对于类似或相同案件出现认定结果不一的现象,这一问题在对司法权威形成影响的同时亦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了侵害。此外,一旦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程度达到适用撤销判决时,却又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恢复性而只能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此时行政机关则因惩罚性制度的缺位得以免于承担程序违法的责任。综上所述,程序违法认定问题成为当前行政法实务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正基于此,本文从国内外既有的行政程序的基本理论成果出发,对行政程序违法的概念、表现形式以及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探究行政程序背后存在的价值冲突,为接下来的分析问题和完善途径提供理论层面的指引。再从立法规范和司法实践现状出发,证明实践中确存对程序违法行政行为认定的难题,并归纳总结程序违法行政行为认定在实然层面存在的困境以及成因,对于在撤销判决中的违反法定程序问题,研究分析得出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并提出处理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可行建议,以期对实践中行政诉讼撤销判决之认定和处理违反法定程序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其他文献
随着区域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跨越不同行政区域的公共问题不断涌现,为了进行回应性变革、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许多地方政府通力加强政府间的合作共赢。在协商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作为协商的结果,依照合作协议的规定进行合作。当前,就我国政府间区域合作协议而言,不论是缔结还是履行阶段中体现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色彩明显。但从长远来看,政府间区域合作协议的法治化始终是个不能不正视的问题。政府间区域合作协议是否具有法律
本文从《十二表法》、《盖尤斯法学阶梯》和优士丁尼《国法大全》等文献中的150余条直接涉及保佐(cura)问题的片段为本文基础,研究古罗马历史中的保佐法律制度。虽然,保佐制度的片段散布于古罗马历史的各个时期的法律文本之中,但以《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最具代表性,其中《法学阶梯》第一卷第二十四章至第二十六章,以及《学说汇纂》第二十六卷第三章至第七章和第二十七卷第一章为保佐制度最为集中之处。但现代学者
早在2011年国家就提出“文化强国”战略,到2020年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明确促进文化事业繁荣。文化立法建设是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推进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新要求。公共图书馆作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推进全面阅读的前沿阵地。公共图书馆的地方立法最早始于1996年的《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从此开启了图书馆地方立法的热潮,随后深圳、湖北、河南等地纷纷出台地
国家监察权作为在监察体制改革中产生的一项新型国家权力,不同于我国封建时代作为维护皇权的阶级工具和政治手段的监察权。改革将政府的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内部的反贪部门分离出来,整合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监察机构——监察委员会,该机构享有独立的国家权力——监察权,其目的在于对公权力行使者进行独立、权威、高效的监督。腐败是各国政府面对的顽症,我国情况也不容乐观。自2016年国家进行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反腐工作取得了
自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一环,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垃圾分类成为环保工作的重要抓手,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随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紧跟时代发展2020年颁布最新规定,就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相关事项进行细化规定,重申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同时2015年《立法法》修改扩充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成为新一级立法主体。在
在当前经济转型、社会利益深度融合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日趋重要。出于激励创新和保护社会公益的目的,专利侵权行政裁决作为专利行政保护方式有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当下,知识产权各领域都存在着侵权行政裁决,但最为详细和规范的制度在于专利领域。因此,研究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对于整个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制度有较为重要的意义。基本原理是研究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制度的起点。首先,以专利侵权纠纷及行政裁决的概念为基础,梳
为了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失信惩戒制度应运而生。作为失信惩戒机制的有力手段,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往往能用较小的行政管理成本产生更具威慑力的社会治理效果,受到各级政府的青睐。目前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适用在实践中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有关失信联合惩戒措施适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质疑也纷至沓来,失信联合惩戒的适用范围呈现出扩大甚至泛化趋势,这种扩大泛化趋势表现出了对该制度的运行已经开始偏离其建立
本文研究的主题是所有权保留交易中出卖人的取回权。由于《民法典》对于所有权保留制度从体系定位到具体规则上都有较大改变,为该制度在我国的理论、实践翻开了新的一页,有必要将作为该制度中直接体现出卖人地位的取回权行使问题通过解释学的方法,结合国内外立法经验、司法实践进行研究梳理,以明确其在实践中的具体规则,并给日后的理论研究提供方向。取回权的性质是其权利行使的基本出发点,既对作为其起点的行使条件起到约束作
我国社会信用立法采取的是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之模式。2014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法治建设开始全面推进。自此以后,社会信用地方立法也进入了加速阶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统计,近年来社会信用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立法事项中已处于显著位置,此外还有不少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相继制定公布。社会信用立法也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热点,但
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行政黑名单在各行业、各领域不断涌现,成为行政监管的新方式、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措施,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为各行政机关所青睐,广泛应用于与人民利益休戚相关的生产生活各方面。然而,我国行政黑名单制度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顶层设计不完善、路径依赖日益突显,面临滥用危机。因此探讨如何使行政黑名单的实施与依法治国精神和依法行政原则相契合,是为其持续发展保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