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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最初由企业和政府组成社会两大部门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经济活动与公共需求平衡的需要,于是逐步分裂演化出第三部门,如联合国,协调国家之间的关系;世界银行,对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做扶贫性质的援助性贷款工作;世界卫生组织,关注支持不发达国家的卫生与健康问题等。社会三大部门分工合作,使社会处于一个和谐的状态。第一部门是企业,创造先进的生产力与社会财富,是社会基础;第二部门是政府,主要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秩序,其方式是纳税和财政支出,主要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第三部门是非营利组织,通过利用社会志愿力量和经营处理公共事务,增进社会和谐与文明。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伴随着世界大趋势近几年蓬勃发展,已经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从总体上发展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国际一般水平相比仍有许多不足。基于上述背景,论文首先对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分析了通过财政政策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理论基础,以明确文章研究的对象为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财政政策:然后通过调查分析法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现状和相关财政政策,对现有的财政政策和效果进行了归纳;在此基础上进而分析了我国现有的财政政策中不利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几个主要问题,包括政府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合作方式单一、缺乏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规制、缺乏社会捐赠的税收激励机制等;接着用对比分析法,分析国外利用财政政策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主要做法,通过分析国外相关经验并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得出了一些启示;最后针对我国现有财政政策的不足,提出了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财政政策、针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和针对社会捐赠的税收政策。通过整篇文章得研究,得出四点结论:一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滞后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二是我国财政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力度较弱;三是非营利组织的税负与非营利组织的增加值呈负相关关系,并且直接税和间接税影响程度不同;四是调整和完善与我国非营利组织相关的财政制度对促进其发展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