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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的經濟體,號稱「知識經濟」,「知識」成爲財產權的一種,以無形的思想而能成爲貴重的、可保有的財產,這是人類歷史前所未有的事情。 知識產權是一個新興的權利,十六世紀始有概念,直至近百年來方受到重視。知識產權制度,無可質疑的,是國家爲實現其基本產業政策之一的“提升技術水準以促進產業發展”而建立,但其呈現出來的,仍然是屬於個人財產權的私權面貌,因而,知識產權無疑又爲一新興的財產權。此一新興的財產權可以算是民法在現代社會所遇到最大的挑戰。這與知識產權的本質、其負載了國家的政策、成爲國際競爭手段,有很大的關係。另一方面,「知識」的本質是公共財,有很大的外部性,因此需要政府時時介入。然而這種近似于「壟斷權」的賦予,雖然可以使知識產權的所有人得以借機排除他人擅自利用的競爭行爲,但如保護過度,卻也勢必會不當限縮了他人的創作、發明、營業、交易等自由,妨害到正當的競爭行爲,從而影響整個市場經濟的運作,反而會造成負面的影響。這時便需要國家以公平競爭法加衡平或調整。 知識產權與國家政策、手段、國際條約的關係非常深,因此都拉遠了民法與知識產權法的關係,或者是增加了將知識產權列入私法關係的難度。究竟知識產權該不該納入民法之中?此一問題的思考,本文藉由探討民法與民法典的重要性,從當前的民法在現代社會碰到了什麼樣的衝擊與挑戰,最後回歸到對現代民法的省思,從而不但瞭解了知識產權的定位,也厘清了現代民法的時代意義。 本文一共分爲八章,內容大意如下: 第一章 「導論:問題之提出與研究範圍」 描述對於本篇論文之所以提出的緣由,同時概述了知識產權的興起對現代民法所造成的衝擊。 第二章 知識產權的形成 本章分爲六節,從知識產權的歷史發展開始,並就其在現代如何在國際間運作,經由國際公約的整合,而有今天全世界的發展。考察知識產權的歷史,源頭既不相同,近代有關其立法亦非出於內國的需要,然而其成爲一個「普遍性」的權利卻爲事實。 第三章 權利的新增與正當化——以專利權爲例 知識產權既然在大部分的情形是形之於「力」,則其正當化的理由何在?此爲本章討論的重點。本章以知識產權項下最具代表性的專利權爲例,討論其正當性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