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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及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和障碍。研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对于改善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妥善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本文认为,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中的核心问题,该问题的有效解决将有利于其他问题的解决,而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低效率和不公平问题又根源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改革的滞后。在深刻分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现状后,得出我们应该从资金筹措、供给主体、决策机制等几个层面来进行创新以解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为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提供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建议。本文分四个部分阐述以上观点:第一部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基本理论分析。在公共产品理论的基础上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清晰界定,介绍了农村公共产品的范围、概念等,并阐述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意义。第二部分对比分析了人民公社时期、改革开放后至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政策以及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第三部分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结构、供给总量以及供给效率等方面分析了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并从供给主体、供给责任、供给决策机制等方面阐述了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则从资金筹措、供给主体、决策机制等几个层面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改革提出了相应对策。本文研究的现实意义体现在试图建立一个以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给予农民国民待遇、提高供给效率与公平为指导,较为完善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