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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化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网络数据生产量最大、数据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然而,信息化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学习、云计算等技术创新及广泛运用,带给了我们生活智能化、便捷化、高效化,同时也加剧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因为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源价值凸显,数据泄露和网络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给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近年来各种信息泄露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思考,在商业利益驱使下,不法分子通过数据盗取、信息盗用、网络钓鱼、电信诈骗等手段,围绕个人信息形成的非法产业链,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如何通过法律有效保护个人信息隐私,也成为国家法制发展的一大焦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用户权益保护的最主要、最热点领域之一。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讨论了个人信息权利的基本理论。从个人信息权利的定义为出发点,分析了个人信息的概念和个人信息权的特点,论述个人信息权是一项具备人身属性的民事权利。分析了个人信息权的内容,特别说明了其知情权、收益权和救济权。又从隐私权、人格权、财产权三种学说讨论了个人信息权的权利性质。最后论述个人信息权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
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立法现状及问题。首先梳理了我国当前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实情况。然后特别对《网络安全法》的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条文进行概述和特点分析。又列举案例说明了《网络安全法》实施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改变。从而总结出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局限性,一是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二是网络安全领域的相关法规的执行力还不够,三是救济机制还不够完善。
第三部分,将美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行对比分析,较为深入地解析了美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状况。从联邦立法到州立法,再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主张,多个方面剖析了美国的市场规则为主、政府管理为辅的保护模式。特别讨论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于隐私权政策的执行力。最后,论述了美国隐私保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其针对性、专业性强的特点,注重完整、注重细节的特点及其有效平衡了保护与创新的关系值得我国学习。
第四部分,从网络安全的角度加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思路和建议。首先论述了保护的总体思路,即如何把握信息共享与保护之间的平衡,要充分认识到大数据对网络安全挑战与机遇并存,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个人信息的开发,还要有效兼顾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的发展问题。然后分别从立法层面、行业层面、个人层面和技术层面四个方面探讨保护对策,国家统一立法加上行业自律的模式更适合我国国情,建立第三方监督机构,用于相关法规的推行和实施。其次,个人层面要通过增强保护意识、增强保护能力以及加强诚信建设三个方面来完善,还要使互联网科技成为技术层面的保护手段。
第一部分,讨论了个人信息权利的基本理论。从个人信息权利的定义为出发点,分析了个人信息的概念和个人信息权的特点,论述个人信息权是一项具备人身属性的民事权利。分析了个人信息权的内容,特别说明了其知情权、收益权和救济权。又从隐私权、人格权、财产权三种学说讨论了个人信息权的权利性质。最后论述个人信息权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
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立法现状及问题。首先梳理了我国当前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实情况。然后特别对《网络安全法》的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条文进行概述和特点分析。又列举案例说明了《网络安全法》实施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改变。从而总结出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局限性,一是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二是网络安全领域的相关法规的执行力还不够,三是救济机制还不够完善。
第三部分,将美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行对比分析,较为深入地解析了美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状况。从联邦立法到州立法,再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主张,多个方面剖析了美国的市场规则为主、政府管理为辅的保护模式。特别讨论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于隐私权政策的执行力。最后,论述了美国隐私保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其针对性、专业性强的特点,注重完整、注重细节的特点及其有效平衡了保护与创新的关系值得我国学习。
第四部分,从网络安全的角度加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思路和建议。首先论述了保护的总体思路,即如何把握信息共享与保护之间的平衡,要充分认识到大数据对网络安全挑战与机遇并存,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个人信息的开发,还要有效兼顾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的发展问题。然后分别从立法层面、行业层面、个人层面和技术层面四个方面探讨保护对策,国家统一立法加上行业自律的模式更适合我国国情,建立第三方监督机构,用于相关法规的推行和实施。其次,个人层面要通过增强保护意识、增强保护能力以及加强诚信建设三个方面来完善,还要使互联网科技成为技术层面的保护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