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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逐渐步入发展机遇与矛盾频发并列的社会转型关键时期,城市人口规模迅速膨胀、居民对城市公共服务的需求剧增,迫切需要公共部门配置若干公共设施以提升城市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服务职能。然而,随着我国城市业主阶层的不断壮大,公众环保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垃圾焚烧设施、高速公路、化工厂等公共设施在为诸多城市市民服务、提供生活生产便利的同时,由于这些设施具有潜在的风险性和污染性,可能对设施选址和兴建地区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健康、社区名声和财产价值等造成损害,所以这些居民倾向于对邻避设施采取恐惧、嫌恶和抵制的态度,不愿与之毗邻,并团结起来采取各种措施反对邻避设施的选址和兴建,进而引发一系列的邻避冲突现象。近年来,我国的邻避冲突事件频发,呈现参与人数众多、影响范围日趋广泛、事件发展模式化、处理模式简单化等显著特征,对我国的城市治理和社会稳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邻避冲突源于邻避设施的特殊性:一方面,垃圾处理设施、高速公路、发电厂等邻避设施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关涉公共福祉,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这些设施具有一定的负外部性,会给周边居民的健康、生活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导致邻避设施的“好处”和“坏处”在空间上的相对分离,产生不均衡的利益成本分配结构,由此产生邻避设施受益群体与成本分担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广大邻避设施的受益人群享用邻避设施所带来的公共利益,而设施选址区附近的居民却承担着邻避设施所带来的健康威胁、环境污染、景观破坏以及房产价值下跌等局部影响。根据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邻避设施的受益人群由于人数众多、联系松散、利益分散,且个人影响力极为有限,所以倾向于采用“搭便车”行为,在邻避设施的选址政策中成为“沉默的大多数”,不愿表达意愿或采取行动来支持邻避设施的选址或兴建。邻避设施的选址区居民却由于非自愿地承担了邻避设施负面性所导致的成本,且居民个体之间居住集中、联系紧密、利益关涉度较高,极易组织起来,成为邻避设施选址政策的“受害者联盟”,团结一致,采取集体行动来影响邻避设施的选址政策,共同抵制邻避设施的选址和兴建。地方政府在邻避设施选址过程中,未能识别邻避冲突的潜在风险,处于“邻避无意识”状态、片面强调邻避设施风险的可控性、未能认识到公众的风险认知特征以及政府公信力缺失等诸多因素更加加深了选址区居民的“受害者”意识,诱使其将事情“闹大”,引起足够的舆论关注,从而达成将邻避设施赶出“自家后院”的目的。从我国频发的邻避冲突事件发展历程以及政府的处理结果来看,我国的邻避冲突呈现趋于一致的“项目选址信息发布-民众抗议-政府不回应或予以压制-冲突爆发-政府妥协-项目停建”的发展模式,暴露出我国地方政府应对邻避风险防控能力的不足,未能运用现代化的治理理念和方法对邻避冲突进行源头化解,而仅仅将其作为一般性的突发事件进行事后被动处置。从国际经验来看,邻避冲突作为与城市化和市民社会相伴生的一种世界性现象,对许多国家的城市治理和公共政策产生深远影响。美国、加拿大、香港和台湾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长期探索和化解邻避冲突的治理实践中,形成了卓有成效的治理经验,这些丰富的治理经验对我国的邻避冲突化解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和借鉴价值。探究我国邻避冲突的治理之道,需要地方政府运用现代治理理念为指导,转变对于邻避冲突的认知模式、邻避风险判断模式及传统被动的应急管理思维,构建开放的选址区居民参与机制、完善的完善的邻避风险沟通机制、中立的第三部门引入机制、公平的环境利益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