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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目前进行研究的学界中人不可胜数,但尚无人对其培训制度进行专门研究。笔者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制度进行了粗浅的研究。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交代选题意义、研究方法、样本情况的说明和研究现状等问题;第二部分是人民陪审员培训制度的理论分析,主要包括人民陪审员培训制度的合理性与应然性分析。主要内容是讲述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的原因和对其培训应该达到什么样的程度。第三部分是本文内容的主要部分,该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对调研地区培训制度的运行现状进行客观描述。现状描述分为培训主体、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效果等四个方面进行描述,对这四个方面又进行了包括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两部分的展现。第四部分描述了人民陪审员培训制度的运行弊端并进行了原因解读。本部分总结出了培训主体“界定不清”,培训内容“稍显单薄”,培训方式“乏善可陈”和培训效果“徒劳无功”等培训制度的四个运行弊端。在原因解读上,笔者认为上述弊端的出现,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法律规定尚有缺陷和模糊,法院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陪审员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构建滞后。第五部分则是在前面几部分的基础之上提出人民陪审员培训制度的完善路径。笔者在呼应第二部分人民陪审员培训的应然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培训制度应当分两个阶段进行完善的路径。第一个阶段在承认人民陪审员制度现存实然价值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落实甚至是强化对陪审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实体化”的培训,但是要特别注重培养陪审员的法治意识和独立意识。第二个阶段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基本实现现存实然价值的使命之后的价值回归—回归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应然价值,这个阶段我们的培训也应该做相应调整,由“专业化”、“职业化”、“实体化”的培训制度向“常规化”、“非职业化”、“程序化”的培训制度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