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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把促进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关系之一。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初步形成,就业结构和就业形式不断变化,劳动关系更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发展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协调劳资矛盾、保持经济活动的生机与活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实生活中,强资本弱劳动的关系态势明显,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呈现为一种常态。政府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如何适应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调控和监管作用,为社会提供更加有效的公共产品,逐步形成“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节、政府依法调控”的劳动关系运行机制,以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现实问题。山东省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劳动保障法规体系逐渐完善、市场化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形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本人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出发,研究政府的角色定位,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山东的实际,经过深入的观察、分析和思考,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行性措施方面,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一是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体系建设;二是强化企业劳动管理,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三是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就业问题;四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最后,针对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提出了建立政府先期担责机制,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