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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拥有世界上最发达金融市场和监管制度的国家,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在过去的金融危机和金融创新中取得了曲折的进展。次贷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变迁经历了四个重要时期:20世纪30年代前的自由监管时期,见证了美国第一和第二银行成立及倒闭、双轨银行体制和联邦储备体系建立;20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70年代末,这一时期大萧条推动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颁布,标志着分业监管时代到来;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滞胀”和金融创新活动迫使美国政府颁布了《1980年银行法》,监管当局放松了严格的行政管制,开始转向更多的市场调节;20世纪90年代到次贷危机前,储贷协会危机爆发使金融监管转向宏观审慎体系,《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颁布标志着混业经营时代到来。次贷危机爆发前,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监管松散、有监管漏洞和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并迅疾蔓延成为世界性金融危机。此次危机爆发背后有金融监管制度的原因,但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缺陷。为了解决次贷危机反映出来的问题,时任总统奥巴马于2010年签署通过《多徳-弗兰克法案》,该法案虽存在一系列不足,但对美国监管模式和理念都做出了制度性的变革。为了更好地对比中美监管制度,本文梳理了九十年代至今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历程,1993年至2003年,我国建立了分业监管体制。20世纪90年代初,由于金融市场混乱,国务院于1993年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发布后,国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建立了分业监管体制:改革与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建立证券、保险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完善监管法律体系。2004年至今,我国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开始加强,这一趋势的背后有我国加入WTO和商业银行拓展业务等事件的推动。综合经营趋势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交叉,金融控股集团兴起。与其它模式相比,综合经营有扩大经营规模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优势,但也提高了分业监管难度。通过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变迁进行梳理分析,得出结论:我国监管制度在过去二十年中取得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监管方法落后,监管手段单一,监管机构之间权力冲突较多,缺乏交流机制,监管机制与趋势相悖,监管规则不一致,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水平低下,监管主体不足,等等。通过梳理中美金融监管制度发展历程,可以对比分析出两国监管制度的不同,主要集中在监管主体、监管法律依据、监管措施和监管对象四个方面。进而得出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包括进一步完善事前防范机制,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建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系统;创新金融监管手段。2.建立和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包括加强国内外监管机构之间交流与合作;确保中央银行在银行监管体系中的独立性和主导地位;加强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3.鼓励金融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包括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中介业务;规范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4.完善法律法规,统一监管规则,包括完善符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趋势的监管法律体系;提高监管法律的立法水平和可操作性。5.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和监管人员素质,加强投资者教育,调动社会力量,包括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重视监管人才培养;提高普通经济活动参与者的素质;引入社会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