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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人们赖以抵抗疾病、保持健康的重要手段,其安全性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进入21世纪后,药品市场因“鱼腥草事件”、“毒胶囊事件”等一系列药害事件的持续发生而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质疑,如何有效解决药品安全问题成为困扰人们的头等难题。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药品及药品安全问题的涵义进行科学界定,以分离出药品不良反应这一无法被药品安全问题涵盖的特殊性,从而使全文的讨论更严谨;第二部分,是通过对药品安全问题的现状进行分析,从该问题涉及的药企、政府和消费者作为突破口,分析出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以及该问题的实质;第三部分,是在对药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及其实质分析的基础上,论证引入制度伦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方面主要从市场、政府和法律这三者的局限性出发论证,仅凭这三者的力量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药品安全问题;可行性方面则从制度伦理的基本功能出发,论证制度伦理的规范功能可以为约束、强制和引导制度主体、制度本身以及制度制约下的个体及组织形成自觉遵守制度的观念;其次,制度的协调功能不仅可以协调制度与制度之间的关系,还可以协调具体制度运作中的关系,这一功能可以使药品安全制度体系中各个要素趋于平衡的状态;再次,制度创新功能可以使药品安全制度保持与具体历史时代要求的同步;第四部分,在制度伦理的视域下提出对药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措施:一是从制度设计伦理入手,解决正义与公正何者才是药品安全制度的核心价值取向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的监管作用,力图构建出一个周全、科学的药品安全制度体系;二是从制度运行伦理入手,通过对制度管理伦理和制度实现伦理的分析,完善制度评价反馈机制,保证制度的顺利运转;最后是通过建立药品安全伦理审查委员会,以平衡药品安全制度中政府、药企和消费者三方的作用,并最终使得药品安全制度体系达至平衡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