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中的不动产登记效力探讨

来源 :复旦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sice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法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其效力问题不仅涉及到物权变动理论,还跟登记制度的模式选择、功能实现等问题紧密联系。随着我国《物权法》制定工作的进行,学界掀起了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讨论的热潮,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争议和观点分歧,有关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选取问题便是争论焦点之一。本文对不动产登记效力的探讨,围绕物权变动中的情况展开,主要以德国法和日本法分别作为登记牛效丰义与登记对抗主义的法制范本,重点介绍并比较了这两种模式下的登记效力和实际运行效果。最后,结合对我国相关立法内容(含行政法规与规章)、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社会现实特点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在登记牛效主义模式下具体构建不动产登记制度、设计登记效力时应有的一些考虑。 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章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相关概况进行了介绍,除简要阐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历史渊源外,还对登记的法律性质、物权变动模式与登记制度的关系及类型进行了分析。最后,从经济学的视角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促进交易和维护交易安全的功能进行观察,并引出了登记效力的问题。 第二章就形式主义和意思主义两种物权变动模式下的形成力、推定力、公信力、对抗力和“相对公信力”等各项不动产登记效力,及其法律构造和相关功能分别进行了探讨。 第三章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对形成力和对抗力、公信力与“相对公信力”进行了深入比较;同时,还以“一屋二卖”作为基础问题,进一步比较了两种物权变动模式下的登记效力运行情况。最后,结合相关各国制度实情,对两种登记审查方式——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进行了比较分析。此外,木章相关部分还对预告登记与异议登记的效力等问题有所论述。 第四章继续围绕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和登记效力设计问题,首先对我国不动产登记领域的相关立法、司法情况以及国内学界观点进行了归纳阐述,并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物权法》三个“草案”在此问题上的态度。然后,结合我国的社会现实特点提出了我国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下对登记效力设计的考虑。 本文经过上述探讨形成的基本观点是:通过对登记效力和相关问题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所谓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在不少问题上的区别并非那么巨大,二者均各有其优点与不足。我国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应注意结合我国的相关社会现实因素,建立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登记制度。我们在选择登记生效主义模式的情况下,也应于适用上有一定灵活性的考虑,注意对动的安全和静的安全、真实权利人利益与第三人利益加以协调平衡,而不是过度地保护某一方,忽视另一方的利益。同时,登记制度本身的完善与便捷也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其他文献
尽管带有强制性特点的涉外医疗保障法律关系并不是传统冲突法的调整对象,但其中也蕴含着法律冲突,并且已为有关国家国内立法及国际条约体现和规范。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律冲突问题开始凸现。笔者试图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本文分四章,约30000字。第一章:概述了世界和我国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情况,介绍了目前世界上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四种主要模式。第二章:对医疗保障法律关系
本文从当前经济发展变化特点入手,首先界定了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的联系和区别,论述了经济增长的特点、源泉,提出了经济增长的理论。在此平台上,以延边的经济发展为主线条,与全国部
人身危险性理论是近代刑法学派理论特有的概念,是构建近代刑法学派的基石。人身危险性理论对于当代刑法理论有着深刻的影响,对于大陆法系各国的刑事立法也影响颇深。我国对于人
网络诽谤犯罪作为诽谤罪的一种新形式,由于影响大且难以消除,亟需刑法规制。司法解释的出台正是为了弥补法律的滞后性。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公司是网络诽谤中出现的新型犯罪主体
网络在中国的发展极为迅猛,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目前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11100万人,而18岁以下的网民就占到16.6%,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01万人。1在网络空间,信息资源极大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