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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有关各个城市出租车司机罢运问题频频被媒体报道,各地政府部门为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出租车行业已被公认为一个社会矛盾相当突出的行业。这说明出租车行业利益矛盾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背离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各地出租车事业发展千差万别,从投资渠道、经营许可、管理方式或经营模式等均无定式,有以出租汽车公司为主导的,也有以出租车司机为主导的,除少数大城市实行公司经营以外,大多数城市仍然以出租车司机为主导发展和维系着经营。同烟草、食盐、燃油一样,出租行业是一个被政府严格管制的行业,准入管制、数量管制、价格管制等给行业良性发展造成层层阻碍。司机不但无法取得出租车经营权,而且承担了出租车经营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投资和经营风险,出租车公司仅象征性地进行一些管理服务职能,却依靠政府许可的经营权取得收益颇丰的稳定利润,成为行政垄断体系中的最大收益者,其贡献与收益普遍不吻合,并在改革的旗号下不断寻求扩大经济利益份额,必然地与承包人和买断人发生严重的利益冲突,人为造成出租汽车的群体事件。 这些问题和矛盾的起因虽各不相同,但深层次原因都和出租车行业的经营管理制度相关,与作为出租车行业制度核心的特许经营制度密不可分。作为承载政府公共政策、出租车公司利益、出租司机生活来源、J市市民出行方便的城市公共事业,城市出租行业亟待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对现在的出租行业特许经营制度进行改革,以稳定出租行业的运营秩序。本文将以J市出租车经营权为切入点对出租行业管制进行理论探讨,将经营权的归属重新定位,以从根源上解决企业和司机在责任和利益分配严重不对等的问题,从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促进出租车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