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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市场行为,是指操纵行为人利用其资金优势或信息优势影响证券市场价格,诱导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一种欺诈行为。它人为地扭曲了证券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扰乱了证券交易秩序,严重危害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破坏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甚至使证券市场产生“泡沫经济”,引发金融动荡和世界性经济危机,因此历来为各国证券监管机关所禁止。我国证券市场不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股份公司的产生发展而自然产生发展的,而是在被禁止近30年之后,由政府解禁并直接植入的,证券市场的建立与股份制改造同时进行,是在股份制极不规范的情况下开始运作的,因此证券市场自我管理和风险自我控制能力都相当欠缺。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后,由于监管没有及时跟上,大量操纵市场事件迭出不穷,投资者利益无法保障。目前证券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不成熟的市场行为与不完善的市场管理体系交织存在而造成的。因此,在培育和发展市场的同时,剖析操纵市场行为的性质,提高和完善规制操纵市场行为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成为解决问题的当务之急。笔者在第一部分对市场操纵行为从概念、产生的原因、市场操纵行为的性质以及其与普通投资行为的区别方面作了详细地分析和介绍,并对实践中市场操纵行为的操纵过程作了简要地描述,以便于读者对市场操纵行为有个大致的了解。在第二部分,作者详细介绍了市场操纵行为的常见形态、构成及其认定。在第三部分,作者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法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制作了详细的分析介绍,为我国借鉴证券法规相对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提供了参考。第四部分 ,本文介绍了我国证券法有关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以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和中科操纵案为例介绍了我国证券市场操纵状况,介绍了我国证券法以及刑法、行政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市场操纵行为的规制、定性,并分析了我国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本文根据我国市场操纵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规制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的设想。提出应完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相关立法、建立完善反操纵法规体系、构建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并从司法角度和市场自律监管角度<WP=5>完善对市场操纵行为的规制提出了作者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认为在证券法的修改过程中应该对以上几点给予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