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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商务的发展如火如荼的大背景下,在世界范围的航运业内,原有的提单制度由于高昂的成本、缓慢的周转速度、工作上的漏洞以及其他类似的问题,越来越不适应行业的迅猛发展,国际航运业对提单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以电子数据为载体传输信息资料的新形式提单——电子提单应运而生。随着电子提单在海运实践中运用的日益增多,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在处理与电子提单相关的问题时,现有的法律规范显得过于不协调或不完善。于是出现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其中尤为突出的是电子提单在流通中和诉讼中的法律问题。电子提单在流通中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主要有电子提单能否流通?如何流通?以及流通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在涉及电子提单的诉讼中需要解决的突出法律问题就是电子提单案件的涉外管辖权和电子提单的证据效力。电子提单的应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法律问题的解决。为解决这些问题,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做出了很大的努力。然而,电子提单的运作具有全球性,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单靠个别国家的立法显然是不够的,需要通过国际公约,并在国际层面上建立起规范这种交易的法律框架。一些国际组织顺应实践发展的需要,纷纷制定了规范电子数据交换的示范规则。目前,我国在电子提单方面的研究还不成熟,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暴露出我国海商法在这一新领域的理论研究和立法的不足。为了顺应国际海运事业的发展趋势和国际理论界对电子提单问题的普遍关注,我们有必要对电子提单的法律问题作出进一步的研究。外国和国际组织在电子提单的实践与理论发展中取得的有益成果都值得我们借鉴。本文将主要针对电子提单在流通中和诉讼中的法律问题,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外国和国际组织的立法与实践经验进行积极的探讨。本文首先对电子提单进行了概述,在概述的基础上对电子提单在流通中和诉讼中的法律问题分别进行论述,通过分析比较各国和国际组织的立法与实践试图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本文就完善电子提单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