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中小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保护研究

来源 :浙江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hfnhu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东投资公司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从公司中获得相应的收益,而利润分配请求权正是保障股东获得收益的重要权利。然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在利润分配方面的意愿往往不一致,致使股东间常常产生利益冲突。在股东会决议中,大股东以资本多数决规则之优势,把控着公司利润分配的决定权,作出未体现中小股东利润分配意愿的决议,少分配或者不分配公司利润,从而侵害中小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
  中小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侵害寻求救济之时,由于制度层面与实践层面的诸多障碍而陷入维权困境。尽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作出了规定,为股东维权提供了一定的制度支持,但存在保护范围过窄与滥权判断标准不明的问题,而且公司法中其他协助性保护制度,如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股权转让等制度的保护作用也有限;实践中,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事项约定不够细致,诉讼中也存在举证责任分配、可分配利润数额确定等法律适用难题。鉴于当前的维权困境,加强研究以改进有限公司中小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保护举措至关重要。
  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深入挖掘中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侵害现状及保护缺位的内因,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结合有关股东权利保障理论,提出完善中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保护的具体建议。本文的具体研究内容与结构如下:
  第一章是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通过相关概念的界定,明确研究对象,框定研究范畴,阐明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内涵;通过理论基础的剖析,为问题挖掘、分析与解决提供理论支撑。
  第二章是有限公司中小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实践评析。梳理与分析利润分配相关的司法案例,并总结有限公司中小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受侵害的主要情形。
  第三章是中国当前有限公司中小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保护缺位的内因分析。通过对公司章程约定、立法保护、司法救济、以及其他协助保护手段方面的深入分析,明晰中小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保护缺位的原因。
  第四章通过梳理总结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对中小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保护经验,从中获取启示并改进中国中小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保护措施。
  第五章是强化中国中小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保护的具体对策。根据国外经验与理论基础,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具体设计强化保护的对策,包括引导股东细化章程约定,扩展利润分配请求权的保护范围,明确股东滥用权利的判断标准,保障中小股东的权利行使并规范大股东的权利行使,完善请求利润分配诉讼制度。
其他文献
礼仪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一个公民文明素质的标志。礼仪与道德互为表里,是仁爱、友善的情感展现,它涵盖的范围,大到天人关系、国家典制,小至言谈举止、修身养性,无所不包。礼仪分为礼节和仪式。礼节作为个体的行为规范,具有陶冶道德情感、规范言行举止的德育功能。仪式作为集体性的礼仪活动,具有价值渗透、规范行为、凝聚情感的德育功能。因此,礼仪教育在道德教育中起着重要作用,是道德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学位
随着抗日战争的结束,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国共双方开始对峙,各自主张不同的建国方案,国内各党派政治力量尤其是自由主义者,也纷纷为中国未来的发展寻找出路。自由主义者主张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就此与国民党和共产党提出的建国方案展开论争。  正文部分分为四个章节:  第一章分析解放战争时期自由主义论争产生的历史背景。二战结束后,自由和民主成为世界发展的潮流,自由主义因势而起。国内抗日战争结束,国共两
学位
胡耀邦是1982年9月至1987年1月期间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作为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主要成员,他坚决贯彻落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积极推动对内搞活和对外开放,努力调整社会、政治和党际交往的关系,坚持改善党的领导,在为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思想前提、生成不竭动力、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政治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与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全面开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侵权案件呈现多元化的发展模式,这对中国案件裁判者及法律研究者们提出了不小的挑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如何把握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成为了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难点,因此,对公平责任原则的定位及其适用的研究十分必要。  本文对近年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进行判决的侵权案件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梳理与分析,试图将对公平责任原则的定位阐释得更为明朗,同时,本文对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合理适用进行探索,总结国内外
学位
发轫于二十年前尼克萨博的创想籍由区块链技术迅速发展所搭建的平台,智能合约在二十一世纪的第二个十年迅速腾飞。作为区块链2.0的核心规则,它被认为可以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法律成本,因此在国际和国内都吸引了广泛的注意和观察,并被期待积极应用到各种其他商业用途中。然而,尽管在互联网上炙手可热,被寄予厚望可以成为合同与契约的未来发展形态;由于其发展过程的短暂和发展速度的迅猛仍旧处于成长期的智能合约还有许
学位
冒名处分不动产是指冒用他人名义出卖或抵押他人不动产的行为。根据冒名人和被冒名人的关系,可将其分为纯粹的冒名处分、基于委托关系型的冒名处分、基于亲属关系型的冒名处分。冒名人和交易相对人签订的合同效力,不宜轻率地认定为无效或不成立。冒名处分合同因涉及欺诈,其合同效力的瑕疵较无权处分为重,故可以将其归类于可撤销合同。相对人选择撤销合同而致合同无效的,依据《合同法》第58条规则处理;相对人放弃撤销权而致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以来,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上存在以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的“用途认定标准”及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标准的“状态推定标准”,由于保护债权人的价值取向及状态标准适用上的简便性,状态标准在实践中逐步架空了用途标准,成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主要原则,并导致了很多问题。2018年1月17日《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对简单适用用途标准引发的配偶一方与债权
反诉制度一直是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反诉与本诉的牵连关系是反诉成立的必要条件,然而如何界定牵连关系却一直是一个难题。本文从反诉与本诉牵连关系必要性理论着手,在借鉴域外反诉制度设置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反诉与本诉牵连关系分别从狭义、广义角度进行了解读。在明确中国理论层面上牵连关系的界定标准后,本文通过对司法实践中实际案例裁决情况的分析,进一步完善对牵连关系内涵的理解,找出法官裁判中存在的不足,发
中国穿透式监管的核心功能在于“事实发现”,是监管部门坚持以“实质重于形式”为原则,根据实质交易和法律关系确定法律规范的一种监管方法或手段。中国现有的穿透式监管实践可以分为三类:产品穿透、核查主体数量穿透以及认定实际控制人类穿透,每一类穿透都在纵向深度上实行层层穿透,横向范围上呈扩张趋势的特点,这几乎与域外仅在有限范围内适用一层穿透的情况截然相反。  笔者认为中国穿透式监管应有其适用边界。首先,中国
学位
公司作为现代经济中最重要的主体,完善公司之治理结构,维护股东之合法权益,提升公司决策之效率,不仅受到理论界的特别关注,同时也是立法与司法的重点研究对象。所以,规制公司的决策行为与交易行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管,妥善处理股东合法权益与公司利益之间的纠纷,对我国市场经济昌盛发展至关重要。股东会瑕疵决议效力制度,作为公司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影响着公司的自我经营和发展,而且影响着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