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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交往活动频繁,债权债务关系交错重叠,权能竞合现象几乎不可避免。多个权利享有人对同一义务承担人、同一权利享有人对多个义务承担人、多个权利享有人对多个义务承担人享有物权、债权、人身权、期权等情况层出不穷。我国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巨大的变革造就了错综复杂的经济社会关系,也由此而产生了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主体之间发生权益纷争,这些观念上的权利就会转变为现实的权利,一旦进入执行程序之操作范围,义务承担人的特定财产,倘若仅能满足权利享有人中一人或数人的执行,其余权利享有人的执行必然遭受排斥。 谈起执行,不禁令人想到“执行难”。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执行竞合就是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也是实体权利的冲突在程序法上的反映。执行竞合是执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它是执行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各国执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必须解决的问题。为利于解决执行竞合问题,我们应当先从基本理论出发,提出问题并分析问题的背景与成因,立足于基本国情和本土的法律资源,同时借鉴国外有益的执行法律原则、制度,使之符合司法现代化的要求,继而完善我国各项执行制度,全面、有效解决执行竞合问题,同时也对解决“执行难”问题有所裨益。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方法为理论基础,历史的全面的考察了执行竞合的现状、成因,并提出具体了的解决方法与制度建议。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约四万字。 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执行竞合的概念进行分析,概念的准确对于文章的写作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在概念方面力求有所突破,把行政执行和刑事执行纳入了讨论范围。目前许多观点在讨论执行竞合时局限于民事执行的范畴,但实际上行政执行与刑事财产刑的执行中的都有大量的财产执行状况,如果它们与民事执行发生冲突应如何界定与解决,法律目前并没有系统的规定。这样的结果是民事执行竞合与上述两种执行之间的竞合难以解决。由于理论界对此没有提出成熟的理论和制度构想,因此立法也难以有较大的突破。为了更全面彻底的解决问题,本文把行政执行和刑事执行也纳入了讨论的范围。在对文章的概念进行界定以后,文章对执行竞合的构成及与相关概念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这是为了对概念的进一步的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