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创造了人类城市发展史上的奇迹,但同时出现的负面现象--违法建设问题,严重侵蚀了城市公共资源,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严重影响了城市公共安全。这一问题不解决,势必阻碍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危害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和市场秩序。本文从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和机制入手,运用帕累托改进原则、马斯洛需求理论、罗杰斯的人本主义理论、韦纳的归因理论、公民参与和构建和谐社会等理论,分析当前治理城市违法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资源浪费问题、暴力抗法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热点问题,采用访谈调研、问卷调查、比较研究、案例分析、查阅文献资料等方式方法,从违法建设的成因、管理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得出违法建设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利益驱动、心存侥幸心理、地方保护主义、缺乏监督制约、政出多门和管理体制不完善等,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治理城市违法建设,是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市民利益、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论文在探讨治理违法建设的对策和建议过程中,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科学治理、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作为贯穿全文的指导思想。提出治理违法建设应从提高城管执法人员和广大市民的整体素质和法律意识入手,建立疏堵结合的治理模式,加强群众监督,搞好社区配套建设,改革规划审批制度,健全社会住房保障,从执法力度、行政问责、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改革管理体制以及完善立法等方面提出自己的对策与建议。在行政问责方面,不仅要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追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图纸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当地政府和城管执法部门的管理责任;在部门协调方面,当地政府的城管、公安、规划、安监、工商、房管、电力、自来水等单位密切配合,切断违法建设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从而遏制违法建设的产生;在改革管理体制方面,本着“精干、统一、效能”的原则,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改变当前城管执法部门没有归口部门的局面,设立国务院城市管理部实行统一管理,或者实行城管、公安二合一的体制,在公安内部成立城市管理分局或支队,或者在建设系统内部设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列入政府组成部门,但归口建设系统;在完善立法方面,尽快出台《城市管理法》,设立违反规划刑事责任制度,加大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同时兼顾公共利益、长远利益和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提出治理违法建设要消除社会资源浪费,体现“帕累托改进原则”,使社会公共整体利益和当事人利益尽量不受损或少受损的情况下,解决好违法建设;对拆除的违法建设要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坚持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坚持拆建并重和拆管并重;城管执法要体现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科学执法、和谐执法的理念。论文所提出的建议与对策,将有助于发展现代城市管理理论体系,有助于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有于助建立科学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有助于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效能。对各地城市治理违法建设起到现实指导意义,使城市建设和管理走上正规化、法制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