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证明责任理论是民事诉讼的核心理论,在整个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被誉为民事诉讼的脊梁。而证明责任分配便是核心中的核心,研究和应用证明责任分配理论我们首先必须明确证明责任分配的依据,这是证明责任分配的前提。我国许多学者已经对证明责任的含义、性质、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翻译了一批国外民事证明责任的专著和论文,但是理论界对证明责任分配尤其是证明责任分配的依据研究甚少,实践中多数法官也缺乏对证明责任理论的系统的理解,这就导致了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的脱节。本文拟通过对国内外证明责任理论的梳理,尝试明确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依据,以期证明责任理论和审判实践能够更好的衔接,发挥证明责任在民事诉讼中的核心作用。文章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证明责任分配依据所涉及的一些基础性理论进行了介绍,以期形成对证明责任分配依据较深入、全面的认识。首先阐述了证明责任的含义,在分析了各种学说的利弊后指出,应当将行为意义证明责任与结果意义证明责任在概念术语上彻底分立,并应放弃一直使用至今的“举证责任”术语,明确肯定了证明责任均为结果责任。其次,对证明责任分配依据的内涵和属性进行了简单概括,进一步加深了对证明责任分配依据的认识。再次,对证明责任分配依据的功能进行论述,指出证明责任分配依据不仅能够公平、合理的分配证明责任,而且在平衡法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和推动法律发展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最后,总结出证明责任分配依据的实质性要素,以确保证明责任分配依据的公正与合理。第二部分,通过对两大法系相关理论的介绍,对域外证明责任分配依据的学说进行了梳理。首先以德国证明责任分配学说的发展历程为主线,对包括待证事实说中的消极性事实说、具有过度性质的基础事实说、长期居于统治性地位的规范说、对规范说进行修正的危险领域说、主张完全抛弃规范说的损害归属说等学说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并剖析了这些学说的优缺点,以期对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理论的发展有所借鉴。其次对日本现代证明责任分配的两大代表性学说——法律要件分类说和利益衡量说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特别是利益衡量说中展现的日本学界坚持发展本国证明责任分配理论的态度值得我们学习。最后对英美法系主要是美国的证明责任分配依据的学说进行了阐述,对英美法系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有所了解。第三部分,在对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立法、理论、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证明责任分配依据。首先对《证据规定》中的相关条文进行逐条分析,指出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虽确立了证明责任的双重内涵,规定了主要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赋予法官证明责任分配的自由裁量权,但这些规定引发诸多争议,揭示了我国证明责任分配依据仍处于“低级阶段”的现状。其次,在结合“彭宇案”等热点问题后,对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进行反思,主张将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在概念上进行分立,同时肯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最后,对我国证明责任分配依据体系的构建进行了具体阐述,提出应当建立以形式依据为主、实质依据为辅的证明责任分配依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