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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说民以食为天,对于老百姓来说吃饭问题无疑是最基本同时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古人还说食以安为先,因此食品的安全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食品安全一直是关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每个人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如何妥善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在我国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广泛关注。如“三聚氰胺三鹿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塑化剂事件”、“毒胶囊事件”等等。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还是不禁让人对我国是食品安全保护体系产生了疑惑。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无法摆脱食品安全问题的阴影。坊间流传着这么一种说法:生产加工那类食品的人绝对不吃某类食品。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严重降低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对于外出就餐,甚至是家庭餐桌都存在着不信任感。食品生产加工行业难以保证最基本的食品安全,直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温家宝在对2013年政府工作的建议中指出:“食品药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突出问题,我国要改革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综合协调联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的全程监管,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往年来说,本次政府工作报告,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单列出一段,并明确提出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的要求,可见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之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一直是关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每个人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如何妥善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食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中的一种,在对公共安全风险的规制中,行政规制路径和司法控制路径是最为常见的两种路径,而对于选择其中的哪一种路径一直是学者们讨论的问题,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路径选择经历了从只选择单一的路径来规制公共风险到选择对两种路径的联合使用来规制风险的合作性规制。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新规制理论学派提出,两种规制路径的合作不能仅仅是行政规制路径和司法控制路径在表面的联合合作,还应该包含两种路径更深层次的合作,他们倡导更灵活、更全面、更深层次的合作来应对公共风险。食品安的风险防范作为公共风险防范中的一种,我国立法者在对食品的保护上吸取了西方国家的经验,实行的是行政路径和司法控制路径的联合使用。然而,我国的食品安全保护体系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而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更是把我国食品安全推到了规制改革的最前沿。由于食品安全的特殊性,在我国的生产生活领域凸显的越来越重要,我国政府在行政规制方面对食品安全行业一直监管的较为严格。随着我国社会的高速发展,食品安全产业也时刻发生着变化,但同时日益频繁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暴露出我国行政规制和司法控制途径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对食品安全的保护中,由于食品安全本身的特殊性使得其在行政规制和司法控制中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因此社会上对一种有效的规制我国食品安全的办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基于以上观点思想,本文试从行政规制和司法控制的视角探讨分析解决我国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