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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随着大型连锁超市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部分地区已经具备了鲜活农产品从产地直接进入超市的基本条件。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模式的试点工作,积极不断的探索鲜活农产品销售渠道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最终达到减少农产品供应链环节,对农产品供应链进行优化,降低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成本,增加农民的收益,进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立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农超对接”作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创新。在全国多个省市的成功应用证明是适合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一个有效方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农产品损坏率高,易腐产品冷链技术薄弱,难形成规模。其二是在供应链里农民处于弱势地位,采购量、采购价格多由超市主宰,缺乏维护农民权益的有效措施。其三是超市与农民在农产品价格问题上存在分歧。农产品的供应链缩短,超市采购成本降低,而市场销售价格不变,理论上超市的收益增大,但这种收益的增大并没有在农户上体现。供应链契约作为解决供应链协调的主要方式之一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其中收益共享契约由于其操作简单方便,易于理解,在现实生活中得以较广范围的运用。然而收益共享契约机制的研究多数假定价格固定不变,但大多数农产品为易腐物品,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并且在周期末的冗余价值很低,甚至为零。本论文期望把收益共享契约机制延伸到价格为变动的情况下,提高农产品的收益,增加供应链的整体收益,实现农户和商超之间利益合理分配。论文首先详细总结了易腐品的定价及收益共享契约协调机制的研究现状,系统阐述了供应链协调的相关理论。接着以经典报童模型为基础,根据易腐品的特点,考虑需求具有价格敏感条件下,建立了以农户作为供应商和超市作为零售商的二级供应链协调模型,在模型中引入收益共享契约。分别对集中控制模式下、分散模式下和基于收益共享契约时的供应链决策行为进行分析,进而得出产品的最优订购量和零售价格以及收益共享系数的合理取值范围,并通过算例加以验证合理性。进一步考虑到供应链之间的产品是短周期类易腐农产品,有着新鲜度随时间下降、不易存储、期末残值极小等特点,将零售商的销售周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产品按正常价格出售,到第二阶段,由于时间的流逝,产品的新鲜度和顾客的需求量都有所下降,所以这个阶段的价格将比第一阶段的价格低,以刺激需求量。具体来说,首先根据研究对象的特点,建立供应链集中决策行为下的利润模型,对模型中的两阶段最优销售价格和最优订货量进行求解,使得整个供应链系统达到最优,并且将其作为比较标准。然后分别建立了零售商和供应商决策行为下的利润模型,分别求解出最优销售价格和最优订货量,通过比较得出在收益共享契约下,供应链的整体利润要优于传统模式下,并且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利润都有所提高,同时根据二者的对比可以确定收益共享系数的取值范围,这也为零售商和供应商,即超市和农户,在获取相关利润时提供了一定的柔性,最后通过数值算例加以分析,进一步验证了该契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