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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其经营状况的好坏、服务质量的优劣及价格水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生活,而且事关国民经济的安全与稳定,因而各国在处理公用企业问题上都慎之又慎。基于自然垄断的经济学理论,公用企业在过去长期属于反垄断法豁免领域,国家允许其采用垄断方式经营。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模式的弊端日益突显,世界各国都对公用企业法律规制模式进行了反思,掀起了公用企业规制改革的浪潮,西方发达国家八、九十年代对公用企业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基于此,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就是我国公用企业如何借鉴国外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公用企业反垄断的法律对策。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结构安排上共分四章:第一章笔者先从公用企业基本理论入手,在比较各国对公用企业立法定义的基础上,归纳出公用企业的概念和特征。第二章分析了公用企业的传统调整模式及反垄断规制改革。首先分析了公用企业的传统调整模式,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模式的弊端日益突显,各国对公用企业传统调整模式都进行了理论变革。笔者以英、美为例阐述了西方国家公用企业反垄断规制的变化情况。第三章主要讨论我国公用企业及反垄断法律规制的现状。首先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3年12月24日颁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讨论了实践中我国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的表现及危害。接着在此基础上讨论了我国公用企业反垄断的法律规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是完善我国公用企业反垄断法律规制的构想。基于以前章节的分析,笔者首先提出在放松管制、有效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法律规制原则的指导下,完善我国公用企业法律规制体系的构想。包括加强和完善行业立法:在《反垄断法》第七条等总则性条款的指引下,合理的对公用企业进行引导;以及制定《公用企业法》;同时继续清理现有法律规章,防止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相互扯皮,充分发挥相关法律对公用企业的规制作用。接着分析了对公用企业进行业务分离,分类运用管制和反垄断相关理论进行规制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