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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社会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转型期,我国城市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矛盾性。利益主体多元化发展趋势使得我国规划事务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城市规划的职能体系也在不断更新发展,从计划体制建立起来的规划机构在实践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规划机构是城市规划行为的主体,合理的职能分配和设置模式是规划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在如何协调多方利益、保证公平正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面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巨变,我们必须积极地回应各种变革和挑战。本文正是基于以上背景提出了研究的课题,尝试通过对规划事务及相关职能组织进行分析和研究,对我国规划机构设置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思路和意见。由于城市规划工作联系到多个专业领域的合作,涉及到的机构数量和种类也非常多,目前我国学者对规划机构的研究还处于分散的阶段,而缺少系统的理论梳理,对规划机构的性质和模式缺乏整体性认识。本文尝试将这种分散的状态整合,形成系统性研究,对规划机构作出一个总揽式的概括。因此研究重点是从总体上认识把握整个规划机构体系,并根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局部的深入。通过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将规划机构的框架梳理出来,使人们对其内容、形式、特征有更清晰的认识。论文首先从理论研究方面对规划机构进行剖析,从规划事务的角度思考规划机构的权力特征,这种权力特点是使得规划工作更多体现为政治性,规划机构是与政府的其他职能密不可分的,因此研究是以政府规划机构作为主要对象。城市规划事务的差别使每一层级的政府都具备相应的权力,而权力的运用必须保证维护结果公平性,因此本文从权力分配和制衡的角度对规划机构的层级特点做了深入的研究。论文还从行为的角度研究规划机构的运作过程,把实现目标的行为划分为几个阶段,从逻辑的角度探讨不同职能规划机构的组织机制。论文选取英国作为对比研究的对象,抛开政治制度、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差异,尝试以具备共性的规划事务为出发点,研究英国不同层级的规划机构所承担的职能,以及相应的权力机制和运作经验。了解英国的经验是本文的研究手段,最终目的是解决中国的城市规划问题。源自于对计划时期城市规划的认识,我国的规划机构一直归类于建设职能部门,是作为执行机构或者技术机构。很多城市规划相关的职能都分散到政府其他部门,受到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影响,城市规划的事务往往就受限于建设部门内部,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存在很多障碍,定位为建设职能的规划部门显得难以应对综合性的规划工作。同时我国的规划体系是建构在空间尺度上的,形成一级规划机构所管辖的行政空间范围,对应一个规划类型的规划分类体系,这种僵硬的分类源自于行政区划的管理模式,但是这种由从机构管辖范围决定规划事务的不合理在实践中已有诸多表现。本文通过理论建构了解规划机构的特点,并结合国外的经验借鉴,在深入研究我国规划机构之后,尝试为我国规划机构的探索和改善提供参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