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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乐记》是中国先秦时期乐论思想的集大成者,其丰富的乐俗思想,对后世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历史影响。本文试从历史民俗学的角度切入,分析《礼记·乐记》中所体现的先秦乐俗观念。
本文总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主要描述先秦礼乐文化背景,根据社会形态以及礼乐文化的发展状况,将先秦时期礼乐文化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论述,即礼乐文化的发生期、繁荣期和变革期。发生期指的是原始社会时期,这一时期的礼乐形态具有自发朴素的特征;夏商直至西周是礼乐文化的繁荣期,经过夏商的发展和西周初年的制礼作乐,礼乐文化于西周时期达到顶峰;春秋战国时期是礼乐文化的变革期,以西周为代表的雅乐体系衰落,出现礼崩乐坏的局面,新乐得以蓬勃发展。
第二章对《乐记》进行文献学的研究,本研究集中在两方面:首先,系统梳理前人关于《礼记》的作者与成书年代、《礼记·乐记》的作者与成篇年代的观点,认为应该将《礼记》和《礼记·乐记》的成书看成是一个过程,其间并不排除某些杰出人物所起的作用。其次,分包含在《礼记》中的注疏本和单独刊行的《乐记》注译本对《礼记·乐记》的版本进行了考据。
第三章分析《礼记·乐记》中关于音乐民俗的记述。《乐记》认为,乐产生于人心对于外物的感触,是诗、乐、舞三位一体的综合艺术形式,是人心愉悦的表现,是圣人之“德”的外在表现。在乐俗关系上,《乐记》的论述主要集中在观乐以知俗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两个方面。
第四章主要总结《礼记·乐记》所反映的先秦乐俗观念。先秦时期的乐俗观带有很浓的政治色彩,强调“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乐”与“政”、“俗”之间关系密切,互相影响;先秦乐俗观还有很明显的伦理取向,认为“乐者,通伦理者也”,不仅音乐内部有“声”、“音”、“乐”的层级之分,乐与外部社会等级之间也存在着对应关系;先秦乐俗观非常强调乐之“中和”,并且将乐之“和”与礼之“节”并列而举,共同完成移风易俗的教化任务;乐与天地四时的关系,是先秦乐俗观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认为乐乃“天地之和”,将五音十二律与四时节令相配。以上四者共同构成了先秦时期的乐俗观,对后世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