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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信息是我国特有的制度安排。我国的内控体系建设相较于国外起步较晚,但自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起,经过多项规范的颁布,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日臻完善。我国的内控规范有一显著特点:在规范财报内控建设的基础上特殊考虑了非财报内控规范的建设,这充分体现出我国内控规范建设的全面性特色。但作为我国内控建设的特色,规范非财报内控建设及其缺陷信息披露这种特有的规定是否必要,它能否对企业价值产生积极影响?它与财报内控建设及其缺陷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何种关系,是否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基于此,本文旨在探究我国全面性内控规范要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文以2008—2018年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包括:(1)采用倾向评分匹配法(PSM)横向比较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和未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的公司之间企业价值和会计信息质量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以检验我国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信息的制度效应;(2)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DID)纵向比较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的公司在披露期前后企业价值和会计信息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以检验公司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信息的时间效应。研究发现: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的公司相较于未披露的公司具有更高的企业价值,且公司在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后企业价值也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的公司与未披露的公司相比,应计盈余管理程度和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没有显著差别,且公司在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后两者也并未得到显著降低。
研究结论表明,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能够提升企业价值,但没有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即我国特有的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信息的制度安排是有用的、必要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非财报内控的建设及其缺陷信息披露,但与此同时,公司不能因此减轻或放松对财报内控的建设、评价及其缺陷信息披露。本研究为论证我国全面性内控规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供了经验证据,同时以企业价值和会计信息质量为标准评价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的影响作用,评价标准更加全面、综合,不仅能够更准确地判断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信息的作用,而且还能够可靠地确定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对财报内控有效性的影响,可以为有效处理财报内控和非财报内控的关系,进而建设好这两种内控,全面提升内控有效性,提供有益的启示。
本文以2008—2018年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包括:(1)采用倾向评分匹配法(PSM)横向比较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和未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的公司之间企业价值和会计信息质量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以检验我国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信息的制度效应;(2)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DID)纵向比较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的公司在披露期前后企业价值和会计信息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以检验公司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信息的时间效应。研究发现: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的公司相较于未披露的公司具有更高的企业价值,且公司在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后企业价值也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的公司与未披露的公司相比,应计盈余管理程度和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没有显著差别,且公司在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后两者也并未得到显著降低。
研究结论表明,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能够提升企业价值,但没有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即我国特有的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信息的制度安排是有用的、必要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非财报内控的建设及其缺陷信息披露,但与此同时,公司不能因此减轻或放松对财报内控的建设、评价及其缺陷信息披露。本研究为论证我国全面性内控规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供了经验证据,同时以企业价值和会计信息质量为标准评价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的影响作用,评价标准更加全面、综合,不仅能够更准确地判断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信息的作用,而且还能够可靠地确定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对财报内控有效性的影响,可以为有效处理财报内控和非财报内控的关系,进而建设好这两种内控,全面提升内控有效性,提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