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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类”在古代多解为纲纪、条例,但是这一解释并不能将其在《荀子》中所蕴含的深意完全揭示出来,在荀子那里“统类”更多的表现为一种重要的思维方法、思想观念。从文本出发,“统类”直接与荀子看重的礼法纲常相关,但是在对“统类”作深入思考之后,我们发现这是荀子对人的理智所做的思考与应用,这是因为无论是“统”还是“类”都需要人们理解与把握事物中所含的“理”。具体来说,“类”体现着对一类事物之理所做的理解与把握,“统”更多体现为对统摄各类事物之理的更为抽象的理的把握。依“统类”就能对荀子所说的“礼义之统”有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同。荀子所谓的礼义之统不仅指历代圣王因革损益之后所留存下来的各种规章,更指这些规章的共理和统类。学者在学习圣王礼法的具体过程中,由学习具体规章进而深入探求其中义理,也就是“统类”思维的不断深化,就能实现由普通人向士、君子乃至圣人的不断进阶。而荀子的“统类”思维得以成行的基础在于荀子认为人心具有“虚”、“壹”、“静”三大功能,此三大功能与“统类”思维的运行过程存在一定程度的对应关系,人心能依“虚”、“壹”、“静”而知“道”,“知通统类”自然与“知通乎大道”存在一定关联,由此我们可以进而了解荀子既仁且智的统类之道的真正内涵与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