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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防线,与知识产权民事保护、行政保护共同形成了知识产权法律防护网,1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全球化和科技的发展,假冒和盗版问题日益严重,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随之扩大和提升。入世后,中国通过对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及一系列司法解释的出台,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门槛一降再降。然而,美国对此仍不满意,一再指责中国“过高的刑事门槛为盗版和假冒者提供了规避刑事处罚的避风港”2,并于2007年就“与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有关的措施”正式向WTO提出申诉,其中一项诉求是针对适用刑事程序和处罚的“门槛”过高问题。本文将以“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争端”为视角,在对专家组报告的阐述和分析的基础之上,就中国的刑事保护门槛符合TRIPS协定下相关义务进行论述。刑罚作为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其适用应具有一定的适当性和谨慎性,否则不仅会增加社会成本,也削弱刑罚的威慑作用。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与刑事保护门槛的高低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刑事门槛越低不代表保护力度就越强,刑事门槛的确立应与技术实力、科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知识产权重要性的日益凸显和盗版、假冒行为的日益猖獗,客观、理性地分析对待刑事门槛的设立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一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对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和处罚门槛相关诉求的内容予以介绍,并对中美双方的观点和专家组意见进行说明和分析,之后阐述了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背景及原因。第二章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相关内容进行具体论述,在阐明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必要性之后,从保护地位日益提升、保护对象趋于宽泛和部分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加重趋势三方面,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本部分还对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发展进程和刑事门槛一降再降的原因进行了介绍和评析。第三章分别介绍了中美两国对于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并进一步从保护范围、罪名及罪状设计、刑罚设置等方面对比分析中美两国对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差异。第四章概括地介绍了国际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缘起及发展,并对TRIPS协定下关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具体规定进行论述和分析。作为一个以国际贸易为主的协定,虽然TRIPS协定中仅第61条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义务,但协定规定了成员关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义务的最低标准,加之其广泛的适用范围和影响力,协定对于加强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