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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也一直是国内外民法学者研究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原因在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历史背景的不同,从而造成法律的相关规定也大多存在不一致性,而且缺乏一个统一的、明晰的法理学的支持。善意取得制度对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物权法在整体上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规定,建立了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这种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其理论基础是什么,他和国外的善意取得制度有何不同,这都是本文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是在善意取得的主体、构成要件、效力、客体等方面尚存在很多争论,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根据我国的国情,比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现行立法以及学者的观点,对善意取得提出一些看法,希望对构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善意取得制度有所裨益。2007年10月1日我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笔者认为新的物权法对国内外关于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做了一个大胆的突破,即有现实意义、又有法理学意义。本文从善意取得的历史渊源谈起,通过对国内外有关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分析,和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进行比较,提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理论,对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进行了研究分析。从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角度对动产善意取得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进行分析、比较、整合,从而进一步对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寻求法理学支持,提出了善意取得制度新的内涵,并对其含义、价值基础、理论基础、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现实意义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认为我国当前的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得过于笼统,不太具体,有必要对善意取得的配套措施作进一步的规定。其中对善意取得的善意应如何界定,主体和客体的要求等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对不动产的善意取得、盗赃物的善意取得等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力图对我国当前的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和应用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