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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作为互联网独特的标识,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不断加深,很多关于域名侵权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多。由于域名具有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又具有全球性的特征,传统的国际私法在解决具有涉外因素的域名侵权案件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部分的法律规则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司法效果。在宝洁诉国网公司的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案中,通过对案件的焦点问题的具体分析,以及对域名侵权的基本理论进一步探究,重点阐述了网络域名侵权的法律特征以及关于域名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情况,具体表现在冲突规范和统一实体法两大方面,希望对传统国际私法的法律准则的改良,找到对于涉外域名侵权案件更合适的管辖问题。在管辖权方面,传统的管辖权理论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存在瑕疵,但是如果全面推翻旧的管辖权规则实不可取。本文通过对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比较后发现:我国在涉外域名侵权方面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应当适当顺应国际私法潮流,广泛借鉴国外优秀立法成果。对我们现有的以侵权行为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进行改良,引入新的管辖权标准。加强和其他发达国家合作,鼓励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进行协议管辖等等,进一步弥补现行立法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