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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保全制度作为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的内容,满足了司法实践过程中的现实需求。同时,行为保全内容的增加也完善了我国的保全制度体系。但民诉法并未就行为保全制度的适用做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规定。法条仍然将财产保全制度和行为保全制度规定在同一个法条当中,由此许多适用规定仍然是参照财产保全制度中的内容。考虑到原有财产保全制度在担保、审理、救济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亟待明确完善之处的现实背景,同时又缺少针对行为保全执行措施等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情形,制度的推广实施势必将面临着较大的阻碍。因此,笔者希望通过分析现有行为保全制度,得出针对行为保全制度运行的有关建议。就文章整体而言,结构上包括了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开篇导言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同时通过文献综述总结当前行为保全制度运行的得失,进而确定了正文的结构。文章的正文部分,分为三个章节,分别为我国行为保全制度体系化研究的提出背景;体系化研究中对国内外行为保全制度的比较借鉴;行为保全制度体系构建的具体设想。其中第一章中涉及的制度现存不足总结自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针对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条文解读、法院的研讨论坛以及学术文献。现存不足分为两大部分,首先总述行为保全制度在法律规定上的缺失,其次围绕着行为保全制度适用的流程将问题分为三部分:行为保全制度适用的整体规定、适用时的具体规定及适用后的有关规定。第二章围绕英美法系的中间禁令制度、大陆法系的假处分制度、临时裁定制度、知识产权领域的诉前禁令制度及海事领域的海事强制令进行国内外行为保全制度的横纵向比较研究,总结经验,为第三章的制度构想奠定基础。在第三章的制度构想中,笔者重申了行为保全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应兼顾准确性和时效性两个特点,保证行为保全裁定正确高效的实施。并设想了行为保全制度的具体原则,最后围绕行为保全制度的目的,遵循行为保全制度的原则,对应第一章提出行为保全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的问题展开进一步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结语部分,对全文的研究进行概括性的描述,表达了笔者希望通过本文一方面对目前行为保全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总体的归纳剖析;另一方面,通过比较国内外的行为保全制度,参考借鉴其中的制度经验,提出解决现存问题的答案,为行为保全制度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顺利运行提出相关的建议。同时,也提出了应当结合实践来对行为保全制度的程序化规定进行不断的修正,完善,从而实现行为保全制度的立法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