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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谐,历来是执政者治国的一个主要目标,也是人们普遍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毛泽东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核心,虽然没有提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但他在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之后,较早认识到“和谐”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性,并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开始关注我国社会的和谐问题,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初创者和实践者。以《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发表为标志,毛泽东首先在理论层面上对促进社会和谐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基本方法等作了全面的分析和阐发,为其晚年的和谐社会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整体思路。与此同时,他还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和谐发展问题做了深入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原创性的重要思想观点,由此在实践的层面上探索出一条以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为基本内容的独具特色的实践途径。在两个不同层次的纵深发展,使得这些思想既富哲理性,又具实用性,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来说,具有开创性理论价值和长远性实践价值。但是,任何思想,都是对现实的探索和解答,都受一定的社会条件、历史条件、生产力发展水平、人们思维方式等诸多因素的制约,都不可能一次就穷尽现实的真理,毛泽东晚年和谐社会思想同样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正是这些局限性致使毛泽东探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其原本正确的和谐社会思想和主张没有能够得到全面贯彻,以至于,毛泽东在理论上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实践上出现了严重的失误,结果他力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想以失败告终。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毛泽东提出的促进社会和谐的思想是我国治国理政的资鉴,它带有极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其中正确的思想不仅在当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协调发展,即使在今天,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其中错误的成分是历史和个人的局限性所致,它将会以自己独特的价值告诫后人不再重复同样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