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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农户成为林业生产与经营的主体力量。作为国家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江西省2006年主体改革基本完成,然后进入林业产权配套改革阶段。从试点到目前的配套改革历经7年的时间里,江西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分山到户率、产权明晰率、纠纷调解率、群众满意率等重要指标居于全国前列。虽然在短期内取得丰富的成果,但林业生产和经营是一项长期可持续性的工程。从短期看林业发展可提高农村农民收入、增加社会和谐;从长远看,林业发展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容量、生态环境稳定以及社会文明进步。林业发展的主体力量还要依靠广大的农村家庭这个经营个体。因此,研究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户对于林业经营投入行为的影响因素有着重要意义,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效果以及对今后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以及配套改革需要加强的政策。
本文对江西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情况进行介绍,再对江西省近几年的林业资源几项关键指标变化情况进行了梳理,反映出江西省林业资源的总体增长情况。最后通过对江西省部分县进行抽样调研获得了农户林业经营投入行为等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描述分析影响农户林业经营投入行为的因素,影响因素大致可以归于以下几类:户主特征、家庭特征、地方特征、林业经营因素、林业风险因素。
通过对影响农户经营投入行为的五个因素中12个因子进行分析,得到影响林农投入行为的显著因子变量和影响方向,除户主特征、地方特征中当地乱砍滥伐的程度、经营因素中的林权是否抵押、风险因素中的农户对林业经营风险态度外均通过了检验。具体表现为:农户家庭特征中林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林地面积变化程度、林地承包期,地方特征中的当地农户造林积极性、当地林地流转的规范程度,林业经营因素中的是否加入林业合作组织、投入资金的来源渠道,林业风险中的农户是否经历过林业灾害。其中,当地流转规范化程度是影响最大的,其标准化系数为0.500,其次是当地农户造林积极性程度,其标准化系数为0.465,这点正好符合农户的“有限理性”的假说或从众心理的现象。
基于以上分析,针对提高农户林业经营积极性和增强农户林业经营投入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分别是:提高林区农户的林业收入、稳定林地承包期、积极完善林权交易市场、加快林业合作组织建设进程、扩展农户林业投入的融资渠道、正确引导农户加入林业合作组织、提高林业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