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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延边州为例,对非税收入征管体制进行了研究。政府非税收入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政府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益服务水平、调节各个经济利益主体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要完善公共财政收入体制,就要建立健全以税收为主政府非税收入为辅的公共财政收入制度。规范和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是当前财政工作中一个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改革开放30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公共财政已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一个必然模式。延边州是全国唯一的朝鲜族自治州,同时也是全国最大的朝鲜族聚居地。延边州财政是我州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物质基础,具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目前,延边州政府非税收入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国家分税制改革后,延边州政府非税收入规模占同期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从1994年13939万元,增长到2010年145526万元。比1994年增长了10.44%倍,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6.54%。科学引导政府非税收入和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对于平衡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缓解财政支出困难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搞好财政经济良性循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我州政府非税收入的不断增加缓解了财政资金不足的同时出现了财权和事权的不明确,并财力分配不合理征管不规范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深入研究延边地区的非税收入体制,对于保证延边经济的健康稳定与增长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