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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难题,问题的核心在于合理地限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范围,实现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刑法机能,达到两者的协调与平衡。目前,我们主要是通过确定是否存在作为义务和因果关系等因素,来认定行为人的不作为是否构成相应的犯罪,除此以外,还有等价性理论。在国外,等价性理论已经成为不作为犯罪研究的中心,在我国,关于等价性理论的研究还比较有限。笔者认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不作为案件,其最为关键的问题是不作为与相应的作为是否具有等价性,而不是作为义务是否存在,但是作为义务是我们判断等价性时必须要考虑的因素。鉴于等价性理论的重要性,本文意图以德日刑法学中的等价性理论作为参考,构建适用于我国四要件体系框架下的等价性判断标准,并建议在刑法典中明确等价性条款,期冀能够更好地惩治和预防不作为犯罪。本文分为四章,具体如下:第一章是“我国不纯正不作为案件的司法概况”,在本章中,笔者选取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发生的较为典型的不作为案件作为分析的逻辑起点,对案件的审判情况、争议焦点展开论述,得出不纯正不作为案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不作为与相应的作为是否具有等价性,而不是作为义务是否存在,但是作为义务是我们判断等价性时必须要考虑的因素。第二章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等价性理论构架的梳理”,在本章中,笔者立足于德日刑法学中不纯正不作为犯等价性的理论概况,对等价性理论进行梳理,主要包括等价性理论的产生背景、等价性的体系性地位以及等价性的判断标准等。第三章是“我国四要件体系框架下等价性判断标准的构建”,在本章中,笔者对我国刑法学者提出的等价性标准进行评析,在此基础上,提出适用于我国四要件体系框架下的等价性判断标准,并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进行可行性考量。第四章是“我国不纯正不作为犯等价性的立法建议”,在本章中,笔者对国内外关于等价性立法化的学说展开评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在我国刑法中,应该明确等价性条款,并从多个方面展开必要性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