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话语权力是语言学、社会学以及众多交叉学科研究的热点,各学科从不同的兴趣点切入对话语权力开展了大量研究。作为语言学与法学密切结合的交叉学科,法律语言学自然也不乏对话语权力研究的青睐。法庭审判活动是一个冲突与合作交织的过程,话语主体在各自目的的驱使下开展对话语权力的追逐和博弈,因此,法庭是审视话语权力互动的理想场所。当前,学界关于法庭话语权力的研究聚焦于法庭强势主体及其话语表现形式,对弱势主体的抵制行为缺乏全面的、系统的研究。而法庭弱势主体对强势主体话语权力的抵制,以及这种抵制对双方话语权力关系和目的关系的影响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索的课题。本研究以30场刑事法庭审判录音或录像的转写文本(约105万字)为语料,以权力学说、目的原则为主要的理论参照,对中国刑事法庭话语权力抵制互动及其反馈的行为形态进行描述,寻找其中存在的普遍模式,并构建了一个具有解释力的多维度、多层次的语境制约框架。本研究主要获得了以下研究发现:目的导向性是机构会话的根本属性和深层动因,而目的与话语权力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当处于某种机构会话语境中的人围绕特定话题发生会话交际时,目的和话语权力的互动就此展开。话语权力强势方在目的的驱动下实施话语控制,而话语权力弱势方根据自身目的采取两种性质不同的互动类型:顺从互动和抵制互动。其中,抵制互动是答话人针对问话人实施的话语控制表示反对和抗拒,针对问话没有作出符合合作原则或(和)礼貌原则的回答。抵制互动本质上试图改变既定社会关系中的话语权力结构。机构会话中话语权力的抵制互动可以通过下述分析框架进行描述:(1)在围绕某个特定话题开展的机构会话中,话语权力强势方P与话语权力弱势方N-P存在目的冲突或目的中性的目的关系;(2)在当前目的的驱动下,P对N-P实施话语控制,N-P也在自身目的的驱动下采取相应的言语行为和话语策略以实施话语抵制,从而产生了两种抵制互动模式:隐性抵制和显性抵制;(3)针对N-P的抵制行为,P会给予相应的反馈,包括肯定性反馈、中性反馈和否定性反馈三种性质,若P给予N-P肯定性反馈或中性反馈,说明P放弃了话语控制,N-P实现了交际目的;若P给予N-P否定性反馈,说明P加强了话语控制,N-P暂时没有实现会话目的或者说其会话目的的实现出现了较大的阻碍;(4)针对P的否定性反馈,N-P可能选择放弃抵制,实施顺从互动,也可能继续实施抵制互动,如此循环,直至会话中任何一方实现其会话目的;(5)抵制互动的结果决定了话语主体的目的实现情况,并促使原有话语权力关系发生正向或负向的变化,如果P最终实现了会话目的,P与N-P之间的话语权力关系得以维持或加强;如果P最终没有实现会话目的,P与N-P之间的话语权力关系就可能得以调整甚至重构;(6)当前目的的实现与否以及原有话语权力关系的维持或变化共同促使P和N-P对新的情景语境(新的会话话题)下追求目的的话语成本和利益盈亏进行评估,进而建构各自新的目的以及目的关系。从物理符号、言语行为、会话结构和话语风格四个维度对中国刑事法庭主要话语主体的话语权力进行观测,可以提炼出法庭话语权力的“金字塔”结构,该结构大体分为三个层级:置于塔尖的是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位于塔中的是公诉人、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处于塔底的是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和鉴定人。在法庭会话中,被告人出于趋利避害的考虑和对自己在法庭话语权力层级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身份认同而产生普遍的抵制心理,这种心理促使被告人的答话行为具有策略性,体现出被告人对既定话语权力关系进行调整的努力。法庭话语权力的抵制互动有隐性抵制和显性抵制两种模式。隐性抵制互动体现为减轻型应对和闪避型应对两种形式。减轻型应对指被告人通过选择某些言语手段对信息进行重新配置,以减轻对事实的自认程度或者减弱他人对自己罪行的指控,具体包括以下四种话语策略:低调陈述、行为合理化解释、褒扬已方行为或品格以及加重他人罪责。闪避型应对包括暗示型闪避和明示型闪避。前者指被告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同时又为避免直接对抗而有选择性地提供相关性不足或者表意不明确的信息,具体包括模糊作答、转换语码、缺息作答和离题而述;而后者指被告人针对问话的疑问点根本不提供信息,具体包括拒绝作答和沉默不语。无论是减轻型应对还是闪避型应对都没有满足问话人对答语的期待,因而导致了会话交际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会话双方一定程度的对抗性。显性抵制互动体现为反驳型应对和反击型应对两种形式。反驳型应对指被告人对问话人主张的命题或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质疑、反对和驳斥,同时还可能重新提出自己的主张,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抵制策略:破解有罪预设、反对问话内容与形式、修正命题和质疑证据“三性”。反击型应对指被告人摆脱了被动防御的境地,以积极进攻的姿态向问话人或其他庭审参与人发出的损害对方利益的挑衅性话语,具体包括推翻先前供述、虚假陈述、心理威慑和实施藐视法庭言语行为。反驳型应对和反击型应对的抵制程度较高,容易引发会话双方更大程度的冲突。抵制互动反映了被告人应对问话人话语控制的单方面努力,而问话人的反馈可以全面反映会话双方话语权力博弈的过程和效果。根据问话人对被告人话语内容认同与否的态度,反馈可以分为肯定性反馈、中性反馈和否定性反馈,而否定性反馈在本质上就是反抵制或者再控制,这是法庭上针对抵制行为最为常见的反馈类型。法庭上常见的反馈策略有最简反馈、话题转换、重复或重述、重问或改问、对比、让出/抢夺话轮、发表第三部分评论、直接发出指令以及实施警告或训诫。反馈策略与反馈性质并非一一对应,有的反馈策略的性质具有多种可能性,具体性质需结合语境进行判断。此外,法庭会话中的反馈具有不同于其他机构会话的特点,表现为第三方反馈主体、复合反馈策略和多元反馈结构。除问话人的即时反馈外,被告人的抵制效果还体现于后续反馈。后续反馈可以从庭审程序和案件实体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前者包括维持/调整庭审程序和宣布休庭,后者包括(不)采纳证据和(不)认定法律事实。法庭话语权力的抵制互动及其反馈情况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形成了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语境制约框架。从宏观层面看,传统法律文化决定了中国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的底蕴,而现代法律文化尤其是现代刑事诉讼文化影响了当前刑事诉讼的方向和目的、刑事诉讼主体的关系格局以及诉讼参与人的法庭话语表现。从中观层面看,法庭情景语境是影响被告人法庭话语表现的关键因素,具体包括法庭物理场景、问答双方的目的冲突程度以及问话人的话语支配程度。从微观层面看,被告人主体因素是最直接的语境制约因素,包括教育程度或认知能力、社会阶层、性别、语言、年龄以及其他主体性因素。本研究提出的目的——话语权力抵制互动的分析框架以及基于真实语料对中国刑事法庭话语权力抵制互动的描述、归纳和阐释对其他机构会话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参考意义。与此同时,本研究从语言学视角揭示了我国刑事审判的实践现状,并提出了深化庭审程序改革的路径,实现了语言学研究与法学研究的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