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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增长迅猛,但与此同时,各种矛盾也在累积,如城乡差距不断拉大,“三农”问题愈演愈烈且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顽疾。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农业竞争力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一个最明显的表现是:虽然我国是诸多大宗农产品如粮、棉、油等的重要生产国和消费国,但并不掌握这些产品的国际定价权,这给我国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且已威胁到某些产业的安全甚至粮食安全。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因为在于我国整体实力不足,但作为形成大宗农产品基准价格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也难辞其咎,正是由于期货市场发育滞后使得我国在一些大宗农产品的定价方面没有话语权。
期货市场与农业有着很深的渊源,世界上最早的期货交易就产生于农产品,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期货市场能够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促进农业发展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自引进期货交易制度至今已有近二十年的时间,虽然期间经历了一些波折,但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尤其是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迅速,一些大宗农产品相继上市,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功能得到初步发挥。但制约市场发展的深层障碍并没有得到根本缓解。
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的角度看,商品生产经营者都应该成为市场基本参与者或利用者。但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却始终存在着生产者缺位的问题,即这个市场基本见不到农民的身影,农民无法从这个市场的发展中获益。事实上,目前在我国农业的生产经营中,农民要面对极大的市场风险,急需一种能够转移或规避风险的工具,而期货市场正是这种能够规避风险的工具。目前,这个问题已经受到广泛重视,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提出“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
事实上,农民参与期货市场有多种途径:直接参与、通过“企业+农户”或“合作社+农户”间接参与等,然而,由于国情特殊,我国农民参与期货市场的这几种途径均存在一定障碍。我国农业的重要特点是小规模分散经营,相关中介组织不发达。小规模经营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农民几乎不可能直接参与期货市场;通过“企业+农户”即所谓的订单农业的方式参与则存在着交易费用高、企业与农户地位不对等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在现实中农民通过“企业+农户”参与期货市场的成功案例并不多见。农民通过合作社参与期货市场是国外比较常见的,然而,近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组织虽然发展迅速,但却存在着组织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经营管理人才极端匮乏等情况,这种状况使得其无法承担组织农民参与期货市场的重任。而且,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有着明显的产业差异,即多数集中在商品化程度较高的专用品种上,大宗农产品领域中的农民合作组织相对较少且发展明显滞后,而在期货市场中交易的绝大多数都是大宗农产品,这些因素使我国农民通过合作社参与期货市场也非常困难。
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生产者缺位的状况不仅使其服务“三农”的能力大打折扣,而且也影响了其功能的正常发挥。作为一种相对高端的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要求相关交易主体具备一些基本条件:适度的生产规模、雄厚的资金实力、较高的知识水平等。而我国农业的经营方式是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农户规模小、资金实力弱、文化水平较低;而且相关中介组织不发达,由于在资金、经营管理人才等方面的匮乏使得其无法引领农民参与期货市场。因此,笔者认为:农产品期货市场与我国目前的农业经营方式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
从现实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在农产品期货市场与农户对接的问题上,我国可以先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民”的方式。由龙头企业进入期货市场操作,而合作社负责把农民组织起来,这样企业减少了和大量小农户打交道的交易费用,农户也由于合作社的介入取得了和企业相对对等的地位。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我国农户的经营规模会逐渐扩大,会出现更多的专业农户,同时合作社的实力也会逐渐壮大,因此,在条件具备时,则可以由代表农民自身利益的合作社直接组织农民参与期货市场。目前,我国的一些地方已经做出了有益探索:出于农民规避相关经营风险,获得稳定利润的需要,运用这种方式,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规避市场风险,从而使我国农业由小规模分散经营向有组织的适度规模的专业化经营转变,但这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