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85年初,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了中国内地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我国信用卡业务在技术应用和法律保障上均有较大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本文以我国银行卡中的贷记卡为研究对象,即狭义的信用卡,通过比较分析了,重点分析我国几大银行包括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等制定的信用卡合同的内容,归纳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发现我国信用卡合同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上明显不足,对此,本文提出了规制和引导我国信用卡合同的一些建议。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分析研究了信用卡、信用卡合同及其完善的对策。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为信用卡基本理论,分四节,本章通过对比国外、国内对信用卡定义,明确界定本文研究的信用卡属于我国银行卡中的贷记卡,将信用卡界定为由发卡机构向社会(包括个人和单位)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授信额度,持卡人可在授信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银行卡,以建设银行的信用卡为例,介绍了信用卡卡面的一些知识,这是之前研究所欠缺的。归纳了我国信用卡具有支付结算、循环授信、汇兑转账、存取现金等功能并对其进行了分类。同时,在信用卡法律体系的研究上,通过比较法的观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最新的立法,如台湾地区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进一步完善信用卡法律规范体系。第二章为信用卡合同的基本理论。本章将信用卡合同定义为由客户与发卡银行签订的,发卡银行依据客户的申请,向满足资质的客户发行信用卡,并向其提供信用卡服务,持有信用卡的客户向发卡银行支付信用卡使用年费并履行还款义务的合同。分析了信用卡合同的法律性质,以信用卡的功能和各大银行制定的信用卡合同的内容为切入点采用了实证分析的方法来分析持卡人与发卡机构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章为我国信用卡合同的内容。分析研究了信用卡合同的一般内容以及我国各大银行制定的信用卡合同的内容,发现其中一些规定是不公平的甚至剥夺了持卡人的权利,应加强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第四章为我国信用卡合同现状分析及其完善之对策。重点研究了我国信用卡合同的现状,指出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其做出评述并提出一些可能的建议。在本文的结尾部分,以上文分析得出的信用卡合同现状为基础,考察国外的一些先进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信用卡合同之对策,如加强立法、肯定持卡人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