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体现了现代医疗关系的平等性,是对患者人格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同时,随着医疗行业日益的专业化,知情同意权也作为医生与患者沟通的一个保障,促进医患之间地位和利益的平衡,有助于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的明确,促进相互信任。正因如此,我国在相关医事立法方面引入了患者知情同意权,并在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中进行了规定予以保护。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纠纷却没有就此得以平息,出现了医患双方滥用权利、权利之间相互冲突等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因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相关立法依然存在不协调、不完善的地方,导致知情同意权的主体规定不统一、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责任构成不清晰,以及在实践当中相关司法救济不完善的问题。这反映了在司法实践中,法律的规定与现实的生活之间出现差别和矛盾,不仅让医生和患者无所适从,也让本来就紧张的医患关系愈发恶化,有损法律的权威性和正义性。为了实现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民法保护,首先要厘清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相关主体,限定权利主体,确定其知情同意能力,明确代为行使主体以及相关义务主体。其次要明确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责任构成,运用侵权法原理进行分析,深入论证责任认定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思路。最后,针对法律制度运行中存在的关于司法救济的相关问题,应当通过完善医疗机构免责事由的司法认定及其程序,完善损害赔偿责任等救济手段,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总之,为了更好的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必须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民法保护体系。只有完善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民法保护,才能更好的促进医患之间的信任,建立长效良好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