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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人口剧增与城市建筑用地紧张之间矛盾的剧增,导致城市建筑尤其是住宅建筑逐渐趋向于高层发展。因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随之产生。实践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主要发生在各区分所有人有关共有权问题中,而且,共有权关乎广大业主的权利,是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灵魂之一。业主的共有权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中和在实践中业主们关注度不够,以致于共有权的规定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阻碍广大业主权利的实现。那么业主在行使共有权的过程中会面临哪些困境,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些困境,又该采取哪些措施解决这些困境,使得业主能够顺利行使共有权,实现业主共有权的价值,是本文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业主的共有权作为业主一项主要的权利,涉及建筑物的非专有部分,权利主体涉及广大业主。作为与业主居住环境、居住条件等紧密相关的业主共有权,其权利如何行使才能使共有权发挥效用,真正的为业主带来利益,是业主共有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而在实践中,由于共有权立法上的不完善,长期以来对业主共有权的漠视等原因,使得业主在实现共有权时面临诸多困境,业主共有权成为“一纸空文”。如何解决业主在行使共有权时面临的困境,就需要遵守共有权行使规则的基础上,广大业主作为一个团体,在法律上赋予团体以主体资格与第三人交易,进行诉讼,使业主的共有权真正的发挥作用,实现共有权的价值。业主行使共有权是通过业主大会进行的,业主大会的决议将直接决定共有权是否存在及其由那些业主享有,但是,我国的业主大会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以致于业主大会很难作出决议,那么在解决业主行使共有权时面临的困境时首先就应该设计一套完整的运转规则使业主大会科学的运转,作出有效决议,使业主大会真正发挥作用。在此会议制度良好运转的情况下,综合采取一些有力措施,才能更好的解决业主在行使共有权时的困境,以维护业主的共有权,让业主在行使共有权时没有阻碍,顺利的实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