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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发展,关系到人口素质高低,关系到经济竞争力强弱,关系到国家兴衰。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且对职业教育发展意义以及提高经济效益已获得广泛认同。但在校企合作中,具有不同利益的企业和院校始终存在着博弈,导致校企合作在实践中困难重重。政府作为独立于校企双方的、强势的第三方,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参与并推动校企合作发展中起着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全国教育“十二五”规划指出,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校企合作体制,明确了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地位。因此,开展政府参与职业教育合作,完善政府主导作用的相关对策研究是完善相关理论和解决实践问题的需要。本文在参考大量国内外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资料基础上,展开主题论述。首先,从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地方政府的角度对我国政府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职能进行定位。明确了教育部在校企合作中的政策性宏观指导、协调合作、研究服务、监督控制和国际交流合作职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划、协调、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地方政府统筹规划、立法、管理监督、信息服务、财政监督等职能。其次,借鉴国外经验,对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职能定位及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举措进行研究。发达国家政府主要发挥投资、购买、筹措、协调和规范职能,通过立法、行政、经济手段推进校企合作。可见,校企合作有效的进行得益于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再次,以我国政府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为对象,进行问题研究和对策研究。通过现状分析,指出我国当前在立法、制度和观念层面存在的障碍因素。应着力构建校企合作的主导型战略,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各方关系,并具体阐述了政府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完善职能的各项举措,希望能给政府参与校企合作提供借鉴。总之,我们要立足实际不断探索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完善政府参与校企合作的研究,推动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