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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作为国家的重要宏观调控手段,不仅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还对于调节经济的有序运行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试图在阐述增值税税收流失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国税收流失的总体规模进行测算,分析在现行经济体制下导致税收流失的各种具体原因,并结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成功做法,对治理税收流失问题提出一些具体的对策和建议。本文首先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对税收流失概念的不同界定,国外大部分学者认为,税收流失本质是纳税人违背政府立法意图而导致税收收入难以按预期收归国库的行为。按照这一观念,税收流失通常被表示为税基侵蚀,偷逃税,避税。国内学者则认为税收流失一方面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从而造成实际征收入库的税少于按税法规定应征入库的税收;另一方面是征税人(税务或海关等部门)因工作疏忽或违规应征而实际未征的税收收入。笔者综合国内外学者的各种论述,将税收流失的概念界定为,“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在一定时期内本应征收而实际未予以征收或未能征收的各类税收,是一定时期内政府收入的非正常减少或损失。”这一定义的意义在于指出“流失税收”是指本来应该属于法律制度所规范的应征税收的范畴,但由于税收制度模糊、征管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其游离于税收体系之外。在此基础上,笔者又对增值税税收流失的各种表现形式如偷税、逃税、抗税、欠税、漏税、避税、骗税以及地下经济导致的税收流失等分别进行了阐述,以便透过现象看本质,更准确地发现和分析造成增值税税收流失的各种原因,更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本文第二部分在借鉴诸多专家学者对增值税税收流失规模测算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当前的增值税税收流失规模及其变化趋势进行了总体测算。在测算时,笔者也将“税收流失”的构成划分为“地上经济流失”与“地下经济流失”两部分。经过分别对工业部门、批发零售业、进口环节三部分进行测算得出“地上经济流失”的总体规模将近2147亿元。根据收入支出法得出地下经济增值税流失1747亿元。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的总体税收流失规模在3894亿元左右。笔者认为这种规模测算虽是粗略的,但不会影响到其整体规模及发展趋势,最终目的是在此基础上探究税收流失对经济以及社会格局造成的影响,做出税收流失在我国财政收入、宏观调控、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分析。本文第三部分从纳税行为主体的思想根源与行为动机、税收法制不健全、征管体制缺陷和政策执行不到位、财税体制不合理、税收征管缺乏社会环境支撑、未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实现机制等方面对造成我国增值税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为了充分说明导致税收流失诸因素的巨大影响,让其在现实工作中更具说服力,笔者结合发生在某市废旧物资行业的虚开发票导致税收流失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本文在第四部分针对当前的具体情况,试图对控制我国税收流失的对策提出一些思路和建议: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改革和优化现行税收制度;构建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提高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完善相关的体制与制度建设;注重发挥激励机制在抑制税收流失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