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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是在党的十七大后再次提出收入目标,这是历次党的代表大会上,首次明确提出居民收入增长目标。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当人均GDP突破2000美元,居民积累一定财富后,财产性收入就会逐渐成为居民新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2012年中国的人均GDP达到6100美元,财产性收入将成为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但是财产性收入的存量较小,尽管近年来增速较快,在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仍然较小。分析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和影响因素,发现财产性收入增长中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实现全国和各地区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全面、持续增加,进而促进居民收入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财产性收入的影响因素入手,从理论上分析了财产性收入的形成机制,并依此作为影响因素分析、现状分析以及实证结果分析的基础。为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中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文章将分别从全国、收入等级和地区层面进行分析,发现目前城镇居民在财产性收入获得上存在的问题。为了明确各影响因素对财产性收入的影响程度和方向,分别从全国和地区层面进行了实证分析,根据当前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特征给出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对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论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为文章的引言。本节首先介绍了整篇文章的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之后对有关财产性收入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整理,最后介绍了论文结构及创新点;第二章是关于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首先对财产性收入的定义和范畴做出说明,然后对“收入—财产—财产性收入—收入”的往复循环进行解释,根据文献研究总结出本文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的研究体系,并对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第三章分析了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从全国层面、收入等级层面和地区层面对财产性收入的绝对量和来源结构进行分析;第四章是根据之前章节的分析,结合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有效性,选取年龄结构、教育结构、保险深度、金融发展和房地产投资指数作为财产性收入的影响因素,选取2002年-2011年31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通过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和对模型的适用性检验后,建立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因素个体固定效应模型以及东中西和东北地区的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因素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并对分别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从全国来看,保险深度、教育结构、房地产投资指数因素对财产性收入起主要的影响作用,其中保险深度的影响为负向,教育结构和房地产投资指数为正向;在东部地区,教育结构、房地产投资指数和居民储蓄率是主要的影响因素,影响方向都为正向;对于中部地区,主要的影响因素为教育结构,影响方向为正,影响系数超过1;西部地区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教育结构、房地产投资指数,影响方向都为正;东北地区主要影响因素为教育结构和年龄结构,影响方向都为正。第五章是针对全国和各地区的实证分析结果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在全国层面上(1)规范保险市场,优化保险结构,(2)维持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繁荣,(3)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扶持力度;在地区层面上(1)继续推进东部地区的全面发展,(2)提高中部地区人力资本存量,(3)积极推动西部地区房地产市场和教育事业的发展,(4)发挥东北地区教育优势,减少人口外流。本文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拓展,首先,归纳了现有文献中对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的指标测度,将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分为四类:个人因素、宏观经济因素、投资市场因素和制度因素;第二,采用东、中、西和东北的区域划分方法,适应当前地区发展的新特征,能够反映东北地区财产性收入发展的特点;第三,使用地区面板数据建立影响因素模型。在建立模型的过程中考虑到指标数据的平稳性和模型建立的稳健性。但文章仍然存在不足之处,首先,选取的时间跨度较短。考虑到财产性收入统计口径的变化,实证分析只选取2002年-2011年的面板数据,虽然增加了变量的自由度和模型估计的精度,但由于我国在2002年之前不论是宏观经济还是人民生活都经历重大变革,丧失这部分数据的重要信息,在指标的影响程度上存在一定偏差;第二,考察范围较小。本文实证分析时对不平稳的指标数据没进行深入处理和分析,最终选取的影响因素指标只包括个人因素和投资市场因素两个层面,对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分析考察的范围比较狭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