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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经济学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比较的方法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从两个大的方面展开论述,深入地探讨了新的时代背景之下,网络银行作为金融创新和技术创新的产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重要的实践和理论问题。第一部分是对网络银行本身所作的一般性的阐述。主要是关于发展背景和技术实务方面的介绍。第二部分则是对网络银行密切联系的一个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澄清一些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第一部分对网络银行本身的介绍分四个方面展开。首先是关于网络银行产生的背景。简单介绍了银行业从萌芽、形成一直到成熟和技术飞跃的粗略过程。其次是关于网络银行的定义和优势,通过比较理论界与实务界对网络银行所作的不同定义,以及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相比所具有的优势的比较,使人们对网络银行本身及其产生的内在动因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第三是关于网络银行的业务和发展模式的论说。首先是网络银行业务的内容和种类,网络银行业务产品和服务不仅包括向公司、企业客户提供批发性产品,也包括向一般消费者提供的零售和信托产品。其次是关于网络银行发展模式的说明。综合国内国外的实践经验,网络银行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完全在互联网上运作的银行发展模式,采用这种互联网银行业务发展模式的银行一般被称为“纯网络银行”(Internet-only bank, IOB)。在这种发展模式内部,还有两种发展理念——全方位发展理念和特色的发展理念。第二种发展模式是由原有的大银行设立独立的事业部门或银团控股的子公司,既能够以传统方式提供服务,也能够通过互联网这种新途径提供服务。通过这部分的论述使人们对网络银行的认识更加深入。第四是关于网络银行面对的风险及其应对的说明。介绍了网络银行面对的风险的种类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和应对方法。第二部分对网络银行与客户订立电子合同所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主要是对网络银行电子合同的订立与传统民法的经典合同的订立进行比较,分析其特点,从而为立法和实务提供理论基础。这也是本文的重点和中心。这一部分是从三个方面展开。首先是关于网络银行电子合同的概念与特点的说明,使人们能够对电子合同本身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其次论述的是电子合同当事<WP=3>人主体资格的确认问题,之所以对这一问题展开论述主要是因为与传统的合同订立相比,电子合同在缔结时,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认有着特殊的困难。第三是关于网络银行电子合同的缔结的具体过程的论述。主要是围绕着对电子意思表示、电子要约邀请、电子要约和电子承诺以及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五个问题的论述展开的。通过对合同缔结过程的详尽说明,提出自己关于一些理论问题的看法和主张。最后是本文的结语部分,该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结论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