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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域名自1985年被首次注册以来,与其他传统民事权益间的冲突就一直没有停息过。由于域名本身法律地位不确定,域名与其他传统民事权益间的界限模糊不清,因此对于域名侵权责任的认定一直是相关立法的焦点问题,也是个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核心。各国相关立法以及各互联网络管理机构都作出了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负责域名分配工作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即ICANN所发布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互联网诞生的美国所颁布的《反网络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等,这两份文件对于域名侵权行为的认定所作的规定各具特色,其中《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的认定模式对我国目前域名领域的相关规定具有较大的影响。在形式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以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出台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与《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如出一辙,但在具体规定上,各文件又具有较大的差异。客观的说,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与《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对于域名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上所作的规定依然是不够完善的。本文从案例出发,对域名技术进行详细介绍之后,对域名的法律性质、域名侵权行为的类型进行了阐释。之后,通过对美国关于域名侵权责任认定的相关立法进行分析,对比我国的相关立法,总结出了域名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要件。最后,本文对我国当前域名领域的立法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共一万八千余字,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提出案例;第二个部分对域名进行介绍,对域名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进行了探讨;第三个部分对域名侵权行为进行了分类,并对各类型进行了展开讨论;第四个部分介绍了美国ICANN制定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与国会制定的《反网络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中关于域名侵权责任认定的规定,然后探讨了域名侵权责任认定中应考虑的构成要件;文章的第五部分首先对我国目前关于域名侵权的立法进行了介绍,然后对立法中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