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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情况不尽如人意,学界也鲜有大范围地关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实证研究的成果。尽管部分著作与多数文章中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陪衬员”、“陪审专业户”、“摆设”等描述目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总体概况,但是作者的评价大多建立在感性认识上,没有客观、翔实的数据或统计图表做支撑,还存在以偏概全的嫌疑,其说服力自然大打折扣。笔者期望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客观考察陪审程序的启动和人民陪审员的选定方式;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过程中,审前阅卷未受到重视,审中发问及审后合议环节流于形式;关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效果,存在“未实质参审,需要改革”和“不必要存在,作用微弱”两种不同评价,剖析了参与审判预期目的与实效间差异的原因,或可能提出能供参考的建议或路径选择方式。本论文除结语外,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引言,交代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并说明论文涉及的需要说明的几个前提条件以及论文实证研究的样本地区基本情况。第二章为陪审程序的启动和人民陪审员的选定。讨论的是人民陪审员获选任后至参与具体案件审判前的过程。陪审程序的启动指具体案件适用人民陪审员的决定方式,即案件由法官依法定情形,还是依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决定适用。人民陪审员的选定则主要考察是否由随机抽取产生。第三章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过程,探讨人民陪审员被选定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后,其参与审判过程中的各种表现,主要包括参审准备、参与庭审和参与审判三个阶段。该章通过实证数据与资料逐一考察人民陪审员的审前阅卷、审中发问与审后合议概况,分析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寻求原因。第四章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效果,综合法官、人民陪审员、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公诉人四个相关主体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整体评价,得出目前人民陪审员存在“未实质参审,需要改革”和“不必要存在,作用微弱”两种效果评估,中部某省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际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