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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是我国近二十年来新兴的一种融资及投资方式,通过各种方式对其所投资的公司提供帮助,优化其管理结构,从而获得公司的价值增长所带来的投资资本增值。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期限一般都较长,在成功的获得资本增值后,就要考虑如何从被投资企业中退出。退出是投资的最后一个过程,也是体现投资成果的最重要的一个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从被投资企业的权益中退出,最终实现投资收益。虽然有关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已经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议程,但是在现阶段,依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证私募股权投资的畅捷退出。本文通过探讨几种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讨论其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障碍,借鉴外国成熟市场的经验,对我国的退出机制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议,旨在对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法律制度设计尽绵薄之力。本文分为四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章介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述以及首次公开上市、股权转让、股份回购、清算这四种退出方式的优缺点。第二章介绍了美国、德国、英国这三个国家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相关的市场制度和法律制度,以及各国之间的对比和对我国的启示。第三章介绍了首次公开上市、股权转让、股份回购、清算这四种退出方式在我国的应用现状以及其各自的法律障碍。第四章针对第三章所论述的四种退出方式的法律障碍,分别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