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息不对称和我国资本市场特殊制度背景造成了我国审计市场中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有效需求不足的现状,导致审计行业内整体的执业质量持续走低,审计丑闻频频发生。鉴于此,十分有必要依靠行业外部约束力量促进审计市场健康发展,外部约束力量主要包括诉讼风险和政府管制,本文从这二者是否提高了审计师执业质量的视角,对我国制度环境背景下,诉讼风险和政府管制在提高审计质量方面的有效性和差异性进行研究。文章首先通过对外部风险约束审计质量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得出通过外部约束力量提高审计质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为接下来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并结合我国审计行业当前面临的诉讼风险和政府管制现状提出研究假设,选取2007至2013年间因涉嫌虚假陈述被提起诉讼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诉讼风险约束程度较高的研究样本,选取2007至2013年间受到政府管制主体行政处罚的审计师,作为政府管制约束力度较强的研究样本,选取同期既未被提起诉讼也未受到行政处罚的审计师作为参照样本,以盈余管理程度和会计稳健性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依次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考察研究样本在受到诉讼约束或者政府监管后,其审计质量是否得到明显改进。文章的研究结论表明,审计师面临的外部约束风险主要来自于政府监管主体,非政府监管主体通过诉讼的形式对审计师执业行为的约束机制失效。进一步研究发现,即使同属于政府管制体系,不同监管主体的监管行为也收效不同。证监会对违规审计师的惩处取得了最显著的实施效果,而财政部和中注协的监管效果低于预期。同时“多头监管”提高了审计师感知受监管风险程度,从而使得审计师的执业过程变得更加谨慎,进而显著提高了审计质量。最后,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提出了强化诉讼风险约束,提高政府管制效率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