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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筹资行为作为企业的财务政策已是不可分割的两大方面,支撑着企业的经营运转和不断成长,共同保证着企业价值最优。然而,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我国经济一方面保持着稳定增长,潜力大、韧性强、回旋余地大;另一方面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较突出的问题是产能过剩,去产能成为现阶段的主要任务。追溯其源头,主要是由于公司的投资决策,即投资的“潮涌”现象,企业微观层面的过度投资所引发的。要缓解产能过剩的压力,就必须设计出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负债融资作为一种外部筹资方式,不仅是企业的资金支持来源,长期以来还被西方学者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治理工具,能够约束股东和管理层的无效投资决策,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目前,国内学者们主要集中于负债总额对企业过度投资的影响,未考虑负债类型的差异性,同时由于我国背景制度与国外不同,存在多种产权性质,导致企业面临不同程度的预算软约束,债务融资发挥契约约束作用的途径不一致,缓解不同类型股权代理冲突的方式也不一样,债务治理作用的效果存在差异。因此,本文立足于我国新兴经济企业的特征,区分不同的产权性质,从代理冲突出发,在破产威胁效应,债务契约,自由现金流假说和预算软约束视角下,试图分析债务来源和债务期限结构两方面是否对过度投资产生影响,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如何通过负债缓解过度投资的意见与建议。 本研究主要从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两方面进行。首先,回顾了这一领域的研究现状和成果,随后结合我国特殊的背景制度,区分不同的产权性质,从负债来源和负债期限两方面分析对企业过度投资的影响,提出研究假设。实证方面,选取我国上市公司2008-2014年的数据为样本,利用Richardson模型筛选出存在过度投资问题的数据,建立负债融资对企业过度投资的模型,对这一问题进行回归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国有上市公司中,银行借款与过度投资正相关,非国有上市公司中,银行借款与过度投资正相关;国有上市公司中,商业信用与过度投资正相关,非国有上市公司中,商业信用与过度投资负相关;国有上市公司中,短期债务与过度投资正相关,非国有上市公司中,短期债务与过度投资负相关;国有上市公司中,长期债务与过度投资正相关,非国有上市公司中,长期债务与过度投资正相关。